FORWARDER 國際貿易糾紛貨運代理 FORWARDER 國際貿易糾紛 我們公司是FORWARDER ,去年接到土耳其FORWARDER 一批指定貨..出貨人為台灣工廠,收貨是在土耳其台灣工廠在未開立信用狀,並只收到1萬多元美金的訂金情況下,將8萬多美金的貨出口至該地,出貨人要求我們未經他們通知不可放單給收貨人,我們公司也的確以EMAIL要求土耳其的AGENT如此做...但後來發現土耳其的FORWARDER私自放貨給客人,客人拿到貨發現有瑕疵,因此拒付餘款7萬多美金給台灣工廠,出貨人告訴我們才明白事情出問題,並且出貨人也發了存證信函要求我們要賠償他們尾款7萬多美金...事後有去電土耳其AGENT,他們否認放貨..只承證收貨人押了一筆款在他們那裡領了一小部份的貨去檢驗,但他們這樣告訴我們卻又提不出押款證明文件..我們也是被害人,這樣出貨人有權告我們公司嗎??真有可能要賠償貨價嗎??我們該如何處理合適呢??請明白這種糾紛的大大好心告訴我們..
意見欄的大大說的很對。

如果對方真的沒有放單,你就沒有責任,貨物還在海關,你辦退運,追的應該是送貨人。

你不保證貨物的內容,只要做到文件的保存,正本的提單還在你的掌控中的話,你絕對沒有事。

如果是土國的貨運代理將貨物給放行了,你就請運貨人去找那個土國的貨運代理,你將來往的文書提出,你仍然無事。

要不然,我託運一貨櫃的癈鐵,申報價格一百萬美元,勾結外國的船務代理放貨,你看誰賠的起?
既然土匪的Forwarder 告知貨物未領出,就要注意,土匪國的海關於貨物進關後45天就必須清關,否則貨物充公,會公告拍賣,一般土匪的作法,就是拖45天不領貨,然後於拍賣時以低價標下(因為其他人不會清楚貨物的內容,幾乎不會搶標)這是土匪慣用的詐騙手法,付一點訂金,然後待貨物充公後低價領貨。

如果貨物真的沒有清關,只是開櫃檢驗,則可要求對方退運。

不過退運的手續有點繁瑣(土匪國這方面的法律很繁瑣)
這需要 Consigner同意,同意書要去公證行公證,出貨人也需要簽署同意書,去公證處公證,經過外交部於公證書背面簽署,送去台北的土耳其駐台辦事處簽證,然後才能去土匪的海關辦理退運。

如果你碰到存心不良的土匪,對方不同意退運,真的沒輒。

如果是土匪的Consigner真的將提單放給土匪領貨,那你就倒楣了,理論上你必須賠償給出貨人貨價,你去要求土匪的 Forworder賠你,門都沒有,你必須去土匪國告他,法律事務與時間以及官司費用絕對會超過貨物的價格。


土匪國的海關還有兩個特殊的規定告訴你一下(以免你上當受騙)土匪國的進口關稅之外,還有一個稅叫做KKDF,這個稅率6% 當貨物進口時,取貨人若是不能證明此批貨物的貨價已經付清,就必須要繳納此稅,當進口貨物的款項於清關時已經付清,就不需要繳。

意思是,若是土匪已經將貨物清關領出來了,表示土匪已經付了這個6%的稅,就表示他心存不良,寧願付6% 不打算還尾款了。


另外將海關倉儲中的物品取出檢驗?這根本是騙人的。

你當海關能夠自由進出? 將一部分的貨物領出檢驗?同一張提單絕對不能先提一部分出海關,只要是任何東西,包括一張紙,你可能從海關倉儲中取出?不經過清關,不經過繳稅? 真是匪夷所思。


如果貨物尚未清關,(提單尚未提供給consigner),只要有這個要件存在,你就沒有責任。

你的責任在於提單的正本,你未直接給consigner(你沒有做放單的動作)如果你做了放單的動作(允許將提單放貨)則貨品遺失或是被領走,你都有責任。

如果或是真的是在海關的倉庫(除非是免稅貿易區)則表示尚未放單,您一點責任都沒有,那是對方的貿易糾紛,和你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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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31604702 貨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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