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僅宴客未辦結婚登記,現在離婚需要到戶證事務所嗎?離婚登記 當初僅宴客未辦結婚登記,現在離婚需要到戶證事務所嗎?
A女跟B男於去年年初結婚宴客,至今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A女與B男目前各自分開生活,請問當初在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現在若離婚,A女與B男雙方需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嗎?A女現與另一C男交往並有結婚意願,在這之前,需要做哪些手續才能確保A女與C男結婚為有效?以上兩個問題還請懂的相關法律的大大們解答,謝謝~~~
97/5/23前婚姻要件只要符合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婚姻即成立 ※登不登記是行政手續 當然還是要去登記 這是國民義務若是新人未在法定時日內辦理結婚登記最後登記時會按實際逾期之日數罰款但也不會因為未去登記 婚姻就無效所以這婚姻有效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為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逾期1~15天罰75元.逾期16~30天罰150元.逾期31~180天罰225元.逾期181日以上罰300元);經催告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下罰鍰。
既然是有效的婚姻 若要離婚 依法就是要先辦完結婚登記 再去辦離婚登記 這段婚姻才告正式結束5/23前由於結婚是儀式制 即便婚後遲未登記 婚姻都有效但離婚不一樣 離婚是登記制 若雙方只簽了離婚協議書沒去完成登記 那還不算離好婚一定要有兩名證人簽章 當事雙方去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會換發無配偶的新身份證)才算是正式離好婚離婚要同時辦結婚與離婚手續,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一年內二吋相片各二張。
結婚證書與離婚協議書。
你可以直接在網路找任意一個戶政單位(最好是你的所屬戶籍地)裡面就會有"兩願離婚協議書"雙方及兩位證人填寫完並蓋章拿去戶證單位就可以囉http://www.cchr.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 450a 4a 5f 這是台北市中正區戶證事務所內的範本區 夫妻雙方填妥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內容擬定後,將離婚協議書影印五份(為了雙方各保留一份,二份給二位見證人,剩下一份要交給戶政事務所存檔),在雙方簽名之後,需請二位見證人見證並在離婚協議書上見證人欄上簽名,每份離婚協議書都要親筆簽名不可以影印喔,而後再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能生效。
備註:如果有人臨時反悔,或堅持不願至戶政事務所登記,而沒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離婚的程序尚未完成,雙方在法律上仍屬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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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圖片~當初僅宴客未辦結婚登記,現在離婚需要到戶證事務所嗎~檢視圖片版大:您好胡大俠管家(大師1級)對於您的問題,提供一些資料參考:A女跟B男於去年年初結婚宴客,至今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A女與B男目前各自分開生活,請問當初在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現在若離婚,A女與B男雙方需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嗎?A女現與另一C男交往並有結婚意願,在這之前,需要做哪些手續才能確保A女與C男結婚為有效?以上兩個問題還請懂的相關法律的大大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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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91009962 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