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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離婚生活過的比較好的嗎?離婚是好是壞?離婚 生活 有離婚生活過的比較好的嗎?離婚是好是壞? 家暴離婚的那不說!!就是兩人性格不合或兩方因素而離婚的才拿來說,有有離婚生活過的比較好的嗎?因為有些人未離婚前未知離婚後會不會比較好,也有些人離婚後才知道差異在哪!想知道離婚後的人感覺生活是不是更好呢?有後悔的嗎?
有人認為,離婚是一件「壞事」或總不是件好事。

真的如此嗎?  造成離婚的某些原因﹙如通姦、虐待等﹚可能是涉及道德的壞事,但是離婚本身卻應該沒有道德與否的問題,它就像朋友絕交,無所謂道德上的善惡。

兩個人若因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婚,絕代表他們的道德有什麼問題。

中外史上很多偉人都離過婚,可為一證。

  如果離婚不是道德上的壞事,那麼離婚對當事人的幸福而言,是否為一件壞事呢?其實這樣的判斷最好由當事人來下,因為一個人幸福與否,他自己最清楚。

如果一個人選擇離婚,一定是因為他﹙她﹚覺得離婚要比不離婚好。

事實上,如果兩個人貌合神離的生活,對彼此皆無好處,與其長期痛苦,不如斷絕婚姻關係,建立新生活追求幸福。

  這樣說來,離婚對當事人來說並不是件壞事,那麼社會上把離婚視為壞事的依據在那裡呢?有人或許說,離婚會造成子女的不幸,所以是壞事,其實是子女的不幸並不始於離婚,而始於夫妻不和,把子女的不幸怪在離婚頭上,不如怪在結婚婚。

子女生長在一個不和但未離婚的家庭是否就因此幸福呢?因此離婚與否,不是子女幸福的原因。

  有一種人把婚姻視為絕對的善,所以把離婚一概視為壞事,但是這種看法沒有根據。

人不是為結婚而結婚,而是為了幸福快樂的生活為結婚,婚姻只是達到幸福的手段,如果婚姻帶來的是痛苦,那麼結束婚姻就是件好事,所以婚姻不可能是絕對的善,而是相對的善∣相對於追求幸福生活這個目標;換言之,婚姻有時候是件好事,有時候是件壞事,全視其是右能帶給人們幸福而定。

所以社會上一般的觀念,即:離婚總不是件好事,是個不正確的觀念;而這個不正確的觀念,所造成的社會壓力及歧視,才是許多追求幸福的障礙,才是真正的「壞事」
至少2人認真聊過肯放手加減ㄝ會想起對方以我來說但是總覺ㄉ或許這樣是最好ㄉ玄則小孩ㄝ是共同監護我ㄝ歡迎女方隨時來看小孩總比2人在家對看好ㄅ
離婚要看是什麼狀況離婚ㄝ若是雙方天天吵或者已經沒有愛ㄌ當然是離婚會比較快樂阿起碼離婚後可以做自己想做ㄉ事為自己而活若是一方做錯事而離婚通常都會後悔居多會知道原來ㄉ好所以真ㄉ要看狀況
如只是性格不合那真的要兩個人好好想一想真的無法去找到平衡點嗎其實天下沒有十全十美的婚姻一定要互相體讓而有一方一定要退讓不要衝動做事而事後後悔而且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不要有其他人加入討論自己想清楚真的不要離後才後悔想清楚再說離或不離不然真的會後悔
如果要離婚,一定要想清楚,才不會後悔,至於過的好不好,全在自己如何面對人生的態度而定妳可以過的很好,因為妳可以重新開始,很多婚姻絆住女人的未來,離婚後,反而變成女人的大好機會。

妳也可以過的不好,問題是如果過的不好,妳幹嘛還要離婚ㄋ?離婚後會過的不好,大多是個性中有自暴自棄、自怨自哀、庸人自擾的人格特質吧,像是...1.不是把婚姻問題攬到身上,怪自己為什麼那麼傻!2.要不就是認為自己是個離過婚的人,不會再得到異性的青睞,對自我沒信心。

3.還有婚前從未工作過,離婚後更加茫然...。

個人認為,會後悔的原因,大多來自當事人是個沒自信的人,才會有這種念頭。

這種後不後悔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好嗎!一旦決定的事情,豈能後悔呢,那永遠沒完沒了好嗎?後果本來就應該在事前想清楚,即使遇到問題或困難,當然要先面對問題,接受事實,然後想辦法解決它,最後就是要放下這問題,不要讓它來干擾妳的生活。

而且自己決定的事情,之後又後悔,你不等於在自砸自腳一樣嗎?如果妳有善變的習慣,又有反反覆覆的個性,對事情的始末想不清楚、又不太會分析,請你找個知心好友聊一聊,或是撥打心理諮商機構的電話如1995、臺北張老師1980或2716-6180、希望線0800-009-195等他們會給妳專業又有步驟的心理諮詢,免費的(很有幫助ㄛ)如果妳一直在做後悔的事情,妳的人生就叫做黑白,每件事都叫做白費工;如果妳從不後悔,你的人生才是彩色的,因為妳不斷往前走,哪還有機會在原地踏步想剛剛、過去怎麼了ㄋ!想想吧祝福妳/你
我是在一個單親家庭中長大..當時只聽爸爸說因為跟媽媽吵架..才離婚你們兩個是個性不合麻..那當初怎樣結婚的= =有沒有小孩子呢? 父母不反對你們離婚?如果有小孩子 勸你別離婚 至少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吧生長在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 除非你很用心良苦..不然後續會演生一堆問題畢竟小孩子還小..覺得還是不要離婚有聽過吧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結了婚 很多事情都不能做例如:單獨跟女性朋友唱歌 逛街 等等..不能夠太晚回家..等等..好多事情不能做..三思而後行..
如果沒有家暴問題,建議不要離婚,好好冷靜,找到溝通的方法,離婚後要找到比現在更好的機率不高,因為好男人早就被別人挑走了,夠好的男人別人怎麼可能輕易放棄,不要輕易離婚,這是我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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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61002853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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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生活真的會過的很好嗎?離婚 生活 離婚後生活真的會過的很好嗎? 現在的社會離婚率很高,我想知道離婚的人,日後生活真的會比較好嗎?????需要面對什麼樣的問題呢.......
看看你自己覺得這個婚姻對你的意義是什麼吧?我有遇到一個人,因為家暴而離婚,而且先生的暴力行為其實滿久了在外人眼裡先生不僅施暴,還有外遇,而且對她像對仇人一樣這種人有什麼好留連的?可是對她來說,家庭是她的寄託和堡壘,她自己的價值觀也覺得家庭是人生的一切。

她考慮了好久,終於決定透過司法訴訟離婚(主要是先生根本不要她回去)當她在開庭時,聽到對方毫不遲疑的同意離婚,但不給付生活費時,頓時有股不安和不甘,不安在,真的要離婚嗎,離了後生活怎麼辦,別人怎麼看我?以往穩定的家庭生活都沒了自己又不是年輕人了,工作找得到嗎,可以夠生活嗎娘家人的眼光是不是都看不起我?不想我住在娘家?覺得自己變得孤單,害怕一個人生活等等不甘在為什麼要順了他的意,這樣不是拱手讓出自己的家庭給那個第三者而自己什麼都沒了!

她的青春向誰討!

在種種過程中,她還是離了婚但如樓上所提的大約過了一二年才走出那種失去家庭的失落她花許多時間心力在重新建立自己的自信及生活秩序,交新朋友,找工作,克服孤獨感...其實滿辛苦的我也不知道對她來講離婚有沒有好一點站在她的立場來看,應該沒有比較好我也覺得,離婚不是萬靈單婚姻除了愛情外,還有其他的:孩子,親情,社會眼光~所以~~~
不一定吧要看情況家庭負擔和親情溫暖將是最直接的問題
失落感和患得患失的心情會持續好長一陣子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會困擾你好久好久要是夫妻之間又有債務不清的問題還得動到官司方面的問題離了婚 環境的改變 經濟的問題 小孩的安排夠你忙上一年半載的唯一的好處  法律知識會增長不少除非有家暴 或其他你不能忍受又溝通不來的問題否則 離婚帶給你的自由絕對沒有好於那些安全感 歸屬感 和安定的感覺
不要為了這些懦弱的原因讓自己痛苦一輩子 辛苦比痛苦好多了不是嗎?? 003 的朋友做的很對再怎麼不甘又怎樣??她已經賠上了她大半的青春~再不放手想連後半輩子都賠進去嗎???所以我相信離了婚也許會辛苦但絕對活的比較自我!!
是呀!不要為了那些懦弱的心理情緒因素來讓自己痛苦一輩子 辛苦真的的確比痛苦好太多太多 但離婚不一定都可得到心靈上的自由 因為還要考慮到給孩子心靈上的衝擊 機經濟上獨立的辛苦努力 社會上的眼光大人可以不理 但必須為了小朋友著想 如果是家暴 外遇 或對方有其他不能忍受的外癖 債務問題 婚是一定要離的 免得孩子跟著受到傷害 如果只為了個人自由或其他感覺 試著克服會比離婚後的善後問題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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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21908599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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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生活方式離婚 生活 離婚後的生活方式 最近剛跟老婆離了婚><不知道該如何面對未來ㄉ感情世界及生活?希望各位大大能給點意見!
1:你有小孩嗎? 2:是其中一方外遇嗎? 3:還是暴力 既然有緣做夫妻那是上輩子修的福氣....現在的人很容易說分手離婚....也受不了外界的誘惑與放縱自己...我的建議是如果可以合好就適著做做看.....但先覺條件是要想改變別人前....先檢討自己...每個人做的事一定有原因...但或許是對方的缺點...而你無法容忍....但總有一天對方也可以感受到自己的過錯...所以很多事不用常掛在嘴邊...是讓對方用心去體會...但感謝的話節日的甜言密語是必要的...令一個建議是1:寫張表格要求自己像個學生一樣....時間牌滿...洗衣..打掃..浴室都長垢了喔!床單...這些平日應該都是女生的工作吧!一來打發時間二來讓自己沉澱下來....三來讓你去體會她的感受...讓你去感受其中的過程...可能我是女生所以比較...兩人相處沒有對與錯..就像鞋子一雙..兩隻都要適合自己的腳
書還是要照看,試還是要照考。

日子一切照舊,並無什麼不一樣。

才剛離婚就想著另一段新的感情嗎?離婚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傷害吧!

還是讓自己沈澱一下吧!


離婚一個人可以沈澱一下,好好想想前段婚姻在那裡跌倒,如果想尋找第二春,就千萬記得不要在同一個地方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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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32405220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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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生活離婚 生活 離婚後的生活 離婚五年了,還是很難脫離,離婚的痛苦
你還很愛他嗎?還是他讓你傷害很大.所以忘不了他.忘不了過去種種?如果很愛他就試試是否有挽回機會.吵架難免會說出傷害對方的話.那是氣頭上失去理性.經過5年了.彼此應該都冷靜想過了.或許他非常後悔跟你離婚.給他機會也給自己一次機會.能挽回盡量挽回.畢竟曾經相愛過相處過多少都有情份在.如果他傷害你很深.或已經無法挽回.那就放下吧.沒錯要放下確實很困難.但是時間可以治療心理傷害.再過一段十間或許你會想通.或許他不直得你愛.或許離婚是一種解脫.讓你從心恢復自由.我自己也經歷過.所以我很了解那種痛.希望你能夠勇敢面對走出陰霾.你會遇到更好的.....加油.祝福你成功找到幸福的另一半.
都離婚了那就想開一點吧對方不會因為你的難過而難過如果自已還是無法調式不如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相信對你會有好處不然出去走走或者去學點什麼ex開車、做點心、手工藝,,,吸收正面的能源吧。


所有的愛情vs婚姻上 , 所造成的傷痛.都會止於 , 妳找到下一個幸福時!拜託妳....求妳.......該大步向前了好嗎....="""=
別人都在過好日子,你卻獨自自怨自艾.......多多參與戶外活動或去上個課......交朋友是最好的,讓自己忙一點,生活充實一點你如果天天都在想.......也於事無補,想久了是會生病的喔.....對你自己也沒好處去接受另一段戀情....新的人生才剛開始呢.......祝你幸福...
我離婚3年多了,當初是前妻外遇,我是在離婚1年左右時走出痛苦的,走出痛苦需要2種因素:一、時間會淡化一切(這項看來對你無效)。

二、新的感情(試看看喔)祝你早日走出傷痛。


離婚會帶來生活上的巨大變化,特別是對女人來說,可能隨時會陷入財務困境,同時社會的支持也會減弱;離婚後的感覺會有一種如釋重擔的解脫感,但落寞也隨之而上,突然一個人過生活總有些不習慣,成為單身,應該好好過過屬於自己想過的單身生活~加油!檢視圖片
只有離過婚的人才會知道你的痛苦找一些支持團體吧如--晚晴協會....等等都是一些相同際遇而且走過來的人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也離婚了~但是妳還是要為自己想~妳知道什麼是最好的就好了~既然選了.就看前方.不要再回頭了.勇氣很重要.
五年了!還沉迷在舊有的枷鎖裡面無法走出嗎?或許!妳根本也還不知道真正導致離婚的原因是什麼?自己的思想,行為及觀念想法,應該也要負一部份很大的責任吧!真是替妳前夫慶幸!如果他沒有與妳離婚?是否也和妳一樣繼續痛苦這五年呢?可是他已經脫離了!不是嗎?而妳卻還執迷不悟!如果無法改變自己,即使找到一段新感情,那也是另一段不幸的開始而已!我的建議不好聽,也很傷人,但確是事實!希望妳清醒!
嗨~版主~妳比我好多囉~我離婚九年還走不出呢(不是在開妳玩笑)我也不想啊~但時間過得很快~但除了感情交白卷外~其餘還行女兒超乖超讚~工作也還不錯~沒贍養費也沒餓死只是偶爾夜深人靜喝兩杯後會偷偷掉幾滴淚~但早晨醒來又是一條好漢~擇偶的標準也沒因為此而降低~太知道自己要啥也就不想浪費時間~當兩個人沒一個人好~是該慶幸單身的~至少我的樂趣很多~希望妳也是~
現在社會上很多人都離婚了有的則是沒結婚比結了婚還痛苦的重點是你的心態問題去認識新的朋友去看看不一樣的世界對你會有很大的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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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41900237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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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生活 是不是比較好???離婚 生活 離婚後的生活 是不是比較好??? 離婚後的生活 是不是比較好???
要看你問題或是生活環境工作 因為婚姻是雙方面的生活 而不是單方面的這個的好壞 我會說你婚姻不好ㄇ 妳婚姻有紅燈ㄇ不然我會說各有各的好壞ㄅ 因為沒有事物十全十美得因為好壞在自己規劃跟自己要面對的準備喔其實在與自己觀念 我會建議你 考慮好才決定因為上地把人放在天平上對於錯在與你自己內心的想法跟決定我只能跟你說各有好壞 但是做ㄋ就無法後悔ㄋ很多事情往往在失去後才知道對方的好才知道重要性 因持我希望你想好準備好在去做決定 因為婚姻是自己感情也市自己的未來在與你要比持一起走下去或市單方面也在與你接受妳想法喔
沒有人幫助吧生活都要自己來也沒有人可以呼喊應該是沒有好處
如果你的心境仍停留在結婚的思維中,離婚後,腦裡將會記得結婚時期的好處並忽略負面的事實,所以說離婚好不好,在於你的心境!!再者,好不好?要看事實,好人,要快點離婚,才不會像青蛙被熱水煮熟了還不知道!!笨人,不要離婚,才不會因為不知惜福知足而悔恨終身!!
其實這沒有什麼標準答案是要看離婚ㄉ原因吧如果只是被動ㄉ被離ㄌ婚我想一切ㄉ生活重心會不見你會感到很無助但如果是自己因為某種因素而主動要求離婚或許離完婚後妳少ㄌ那些讓你不愉快ㄉ因素你會過ㄉ更好也說不一定但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現實上ㄉ層面還是需要考量畢竟"$"這個主因就能讓你想很多ㄌㄛ
看是為什麼離婚如果是家暴本來就該離開的如果只是單純個人因素不想愛了我想那種會是痛苦吧有戀愛過的人,就會接二連三的談下去空窗期是很難受的!

你說好,,也能說不好,,也能都要看情形^^
可是只有好人才會覺得自己壞 壞人之所以為壞人 是因為他不管做了什麼大壞事 都覺得自己是好人 而笨人之所以笨 就是因為常自作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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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81403415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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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所有(離過婚)的女生大大,離婚後您的生活遇上哪些情形?離婚 生活 想請教所有(離過婚)的女生大大,離婚後您的生活遇上哪些情形? 想請教離過婚的女生,離婚後您的生活遇上哪些情形?如果有小孩,是跟誰?誰負責小孩生活、教育的費用?生活上會有頩頸嗎?您獨居在外還是回娘家住?離婚後會比離婚前快樂嗎?。

謝謝您的發言及意見。


其實離婚後..你所說的那些問題都是由男女雙方自行去協調ㄉ以我來說...我的小孩剛好有2個..所以1人1個而小孩的生活跟教育就各自負責...因為我自己有能力撫養~~~而我住在自己租的房子..因為我娘家在台北而我因為嫁到南投又開店...所以還是選擇留下來自己租房子離婚後..還是很難過..但是卻輕鬆多ㄌ快不快樂???有時還是會覺得孤單而我有一個朋友..她離婚時堅持要小孩而男方也同意..但是條件是必須讓他自由的看小孩而且不能離開他可以找到的範圍內而撫養跟教育的費用由男方每個月固定支付1個金額而如果有時候小孩有需要男方也會供應..像是玩具..書桌..電暖器等....而我朋友也是自己住外面..因為他娘家弟弟已經結婚所以沒多的空間給他住以他來說...我是覺得她離婚後比較自由但是卻不快樂..他還是很愛她老公不管如何..現在的人都會因為一些不平衡或是氣頭上就會選擇離婚....但是其實離婚後的生活真的比較不好過尤其如果又要養小孩的話而男方就算願意負擔小孩的生活費也要視他的經濟狀況而定而如果他又另外組ㄌ家庭..一定會停止供應的還有小孩歸誰..現在的法令除非男方真的不適合撫養或是他自動放棄..不然大都會判決由男方得到撫養權 參考資料 自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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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1213706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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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的生活離婚 生活 協議離婚後的生活 我想和老公離婚他說好但是有條件就是離婚後我們不能離開這還叫我去辦單親的補助我覺得不好這好像是在騙人家的錢也怕事後被查到,我知道我必須要擺脫他才能結束這種三餐不濟的生活家裡沒收入連小孩的學費和基本的開銷都付不起只能靠小孩的微薄補助過生活,他在外面欠債還跟人家說有拿錢給我還債(事實上一毛錢都沒給我)我想假裝答應他的條件然帶著小孩離開這去外面租屋,可是租屋和以後的生活都要一筆錢我娘家過的也不是很好當然也不能幫我這個忙回去也只是拖累而已,我現在的問題是第一次租屋的押金和生活的錢要從哪裡來?我已經受不了這種生活了在這樣下去我們遲早有一天會因為繳不出房租而被趕出去而且我也不想一輩子跟他擺爛下去他不要活我們還要活,因為我不知道要問誰所以想請問各位給我點意見幫我解決問題
看到妳的生活真的很無言孩子孫是天使 是無辜的可是 現在的妳 真的讓人很無言跟一個這樣的人 生三個小孩 該怎麼辦小孩是無辜的 問題卻是無解的妳也知道 必須求助了但是 遲至今日 木已成舟天不從人願不對的人卻生了3個孩子部落格裡的相片 孩子是可愛的 但也僅止於現在當年齡愈長 智能的差異愈大 問題也愈大和別的孩子也會有更大的差異妳將如何面對處理你先生無法面對 只有負面的情緒再加上燃眉的生活問題已經無法解決了救急不救窮 窮是沒辦法救的你只能先找安養機 將孩子送出去自己也許找就近的地方 工作已經沒有家了早就沒有了如果單靠你一個人是無法養育3個遲緩兒你連你自己的生活都有問題的你可以不後悔來時路 但製造出的問題卻無法解決這是很悲哀的 也會是很現實 很殘酷的你當然可以尋求協助 靠領殘津貼但是最關鍵的 妳先生 是一個沉重的負面負擔妳根本無法擺脫的今世冤欠 可怕的糾纏這才是無法解脫的 罪孽還很長 才剛開始該怎麼活 困難多於能夠 好死不如賴活就賴一天算一天 沒有答案的
建議您可以尋找您居住當地的縣市婦女機關團體洽詢。

如果生活上有困難、或者需要申辦事後的各項補助,他們都可以協助您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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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81201756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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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的生活離婚 生活 父母離婚後的生活 這是12/7發生的事情我父母在今年的十月初兩人辦理了離婚登記家中有四個小孩,三個都滿20歲了只有一個剛滿十八歲監護權在父親身上老二選擇跟著媽媽搬出去了但雖然說是搬出去,但家裡還有很多東西是屬於他們兩個的東西又死不搬走我三弟給他們兩個月的時間搬,時間一到我爸就把房子的鎖換了我媽知道了之後就帶著老二回家大吵大鬧,老二就要尋死後來被我爸阻止了之後老二跟我爸就已經說好老二隔天會把他所有的東西都搬完隔天老二把東西搬完後我爸就請我弟去老二那要把鑰匙拿回來但我媽馬上就打電話來說我們是要逼死他一直的來騷擾我們還一直打我後來我們就打起來了我就馬上去驗傷醫院是幫我用家暴的案件來處理但是社會局還沒來聯絡我我媽他剛才又打電話來說他要去我爸的店裡吵我現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是可以去申請保護令來保護我的家人嗎?因為我媽現在動不動就會出手打人所以我心裡很害怕
我的回答如下:一.你父母父母選擇以「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處理婚姻而監護權都是爸爸二.既然是協議離婚 其協議的內容應該要寫清楚才對如:1.離婚後女方得於幾日內把屬於她的物品搬離現居住所2.是書狀中白紙黑字要寫清楚3.不是用說的 我給你多少時間內要搬離三.離婚了 表示雙方沒有任何關係了 不是想回來亂就回來亂的房子的所有權人 當然有資格換鎖 都是一家人 只是因為父母的離婚就分兩派打起來 這樣不好吧! 驗傷要告誰呢?本是同根生 何必呢?四.社會局如果介入處理會比較好 聲請保護令也可行或是至警局報案也是其方法五.哀..我真的想不通 為人父母如此瘋狂為了小孩一般的父母都會忍 除了有精神疾病的除外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經難念,何等緣分成家人,吵吵鬧鬧何時休,放下恩怨大和解。

願你們平安!
相信你們很為難吧,因該是離婚沒調好才會如尺
你應該也已經滿十八歲了但覺得你非常的不懂事你母親到底是不是你的親生母親?從你的文章中看到你對於自己的母親與兄弟就當陌生人似的在你父親做這些要求搬物品及換鎖的決定時,你的角色是那個"叫好"的人當母親氣急敗壞的回家理論時你也跟著起哄你該不會是站在爸爸身旁然後叫嚷著"都離婚了,東西要搬走"的那種小孩吧!你父親本身就有報復的心態,來期負跟他離婚的妻子及背叛的老二才會用逼他們到絕境的手段來打壓他們你母親則是二十多年的青春歲月都奉獻在這個家,離婚後得不到幫助還被自己的兒女趕出門,你們的所做所為對母親而言都是傷害都是痛。

事性絕非如你表面所說的"媽媽動不動就會出手打人",她是氣壞了的表現。

此時你會在旁邊同情母親嗎? 還是跟著父親來對付母親?我自己本身也是二十歲時父母簽定離異,我們家四個孩子所持的立場就是中立,任由父親罵母親,我們都說"這是你們大人的事,而且我們無法改變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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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20900293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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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小孩生活教育費應要求多少離婚 生活 離婚時小孩生活教育費應要求多少 離婚時小孩生活教育費應要求多少?請大大給建議..( 男方一個月約5萬,尚有5年車貸(一個月繳1萬3),上班交通費約1萬,我一個月2萬4左右,有房貸15000)
光是1個小朋友,從幼稚園至大學,教育費至少超過600萬以上不含生活費、補習費…等等少說也有千萬以上,但是即使現在拿了1千萬好了!

日後的通貨膨脹,也許現在的1千萬,20年後只剩下500萬的價值!

至少每月要3萬當作生活教育費,算算20年下來不過才720萬!

把這720萬投資在小孩的教育基金上,作穩健的投資,應該還夠用!

參考資料 曾經從事保險的經驗
要求多一點提高價錢讓對方殺價,但不要提的太高太誇張反正什麼錢都加上去,只要小孩要花的地方如學費,醫療費,娛樂費...等等反正在法院裡,小孩的權利最大,提出來只要是正當的花費法官都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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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減型房貸|試算表|二胎|本金|就學貸款|理財型房貸|利息|轉貸|浮動利率|首購房貸專案|還款|企業貸款|週轉金|小額借貸|整合貸款|網路標會|升息|低利信用貸款|年利率|保人|車貸利率|青年創業貸款|房貸利率|債清法|優惠房貸|對保|汽車貸款|房屋貸款|整合負債|代償|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71706544 離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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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人如何適應離婚後的單身生活?離婚 生活 中年男人如何適應離婚後的單身生活? 離婚了沒有小孩晚上失眠社交恐懼生活沒有重心渾渾噩噩過日子該去看醫生嗎?
記得五六年以前,我自己經歷分居兩年半以及離婚之後的一年,我都是在朋友的陪伴下走過來的,那群朋友當中有些跟自己一樣曾經在婚姻上出過狀況這是可能的....離婚之後多少會跟既有的朋友之間多出那麼一些距離,可能他們不能完全理解你的感受,甚至還有些會不諒解沒關係,建議你透過一些管道去認識跟你也有同樣遭遇的新朋友,網路、社團都可以去試看看以前我的朋友中有一群很愛爬山,我跟他們每週都去爬,鍛鍊半年之後我們就去了一趟大霸尖山,碰到難得一見的雪景另一群是童心未泯的老小孩,吃喝玩樂泡茶聊天,也消磨不少快樂時光在工作上,我比以前更投入,花更多心思,經過這五六年的耕耘之後,現在也有了一些小成果我覺得交到可以互相鼓勵朋友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建議療傷到差不多的地步再去找新的交往對象 參考資料 自己的經驗
應該不用...只要多找人聊聊....你目前只是生活沒有重心..可以上網交友或是再就學....或是學些第2專長...這些都可以再交到新朋友何況再交個女友你又生龍活虎了辦法很多......只是看你願不願意踏出第一步既離婚了.更應該過的更好給你前妻看
我跟你ㄧ樣 也是剛離婚 我也跟你ㄧ樣 沒有小孩 我更跟你ㄧ樣 整個生活都失去重心了 放了假 ㄧ個人躲在家裡 不出門 不接任何電話 說真的 很難熬 但 我都告訴自己 ㄧ切會雨過天晴的 我也告訴自己走自己的路 我更告訴自己 過自己想要的人生 ㄧ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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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時,丈夫一定要付給老婆瞻養費嗎?離婚 生活 辦離婚時,丈夫一定要付給老婆瞻養費嗎? 請問:辦離婚時,丈夫一定要付給老婆瞻養費嗎?謝謝。

(每有生小孩情況下)
一、依民法第1057 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依此規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為:1、判決離婚:若是協議離婚,有關贍養費應在離婚協議時提出,若離婚協議未提出,事後即不能依此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

2、無過失之一方可提出:須是判決離婚,對於造成離婚原因無過失之一方才有權利提出。

3、須生活陷於困難:須在生活陷於困難之情形時,才可提出。

二、就前述規定,有關夫妻之一方何人有過失?此部事實通常於判決離婚訴訟時,法官即須審酌之事實,因此通常依判決離婚所認定之事實認定之。

三、生活陷於困難之認定標準:主要從請求權人有否工作為考量,若請求權人有工作,每月領有二萬元左右之薪資,即有可能被認為生活並未陷於困難。

但縱然有工作,法院仍會考量其所須負擔費用、薪資多寡為考量,及其身份地位判斷生活是否陷於困難。

又是否有其他財產,以及有否其他扶養義務人,亦是考量標準之一。

四、贍養費之給付標準:贍養費給付標準,各位判決相差甚多,有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民間消費支出,有依年度家庭收支概況調查報告,亦有依所得稅法扶養親屬寬減額計算者。

前述給付標準,本人係認為依主計處每年公布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平均家庭成員中每人每年之消費金額,應較符合一般社會現況。

又給付金額仍須參酌結婚長短、是否有撫養子女、以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來決定,一般判決金額多幾十萬元左右。

五、贍養費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贍養費主要是考量夫妻因離婚造成之生活困境所為之給付,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係就判決離婚中,對於有過失之一方,所請求精神上所受痛苦之損害賠償,兩者性質並不同。

六、贍養費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裁定:判決離婚時,未成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方式,若當事人無法協議,則由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規之標準判斷裁定之。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第三款,父母之經濟能力亦是考量標準之一。

因此發生判決離婚時,婦女若請求贍養費,表示於離婚後生活將陷入困境,此時將不利於爭取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或義務,此會陷於兩難之中。

實務上,作者曾遇有法官當場質疑若請求贍養費,表示生活有困難,為何還要爭取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義之情形。

七、贍養費與強制執行:目前實務,對於贍養費大多判決一次給付,然常發生之情形為,取得勝訴判決後,義務人不按判決給付,此時權利人(通常是婦女),尚須花錢請律師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依前社會經濟情形,欲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者誠屬不易,此皆造成贍養費之制度,無法發揮功用之原因。

八、結論:以上就贍養費於實務上之問題整理說明,現行民法有關贍養費之規定,太過簡略,無法發揮贍養費制度設計之功能,此部分問題,尚有賴修法解決。

1.關於贍養費的規定非常簡略,目前僅有民法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其給付數額由法官裁定,原則上視被請求贍養費之人其經濟能力及請求贍養費者需要狀況判定,沒有一定標準,依照判例以雙方當事人之身分、地位、生活程度等標準核計贍養費,但判決數額相差很多,有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民間消費支出,有依年度家庭收支概況調查報告,亦有依所得稅法扶養親屬寬減額等計算。

再則參酌結婚長短、是否有撫養子女、以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來決定。

兩願離婚時,如當事人雙方不協議損害賠償或贍養費,日後自然不得再向他方請求﹝不必約定日後不得請求,有請求應在協議書上提列﹞,也不得以訴訟請求。

行政院會90年11月7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協議離婚亦可請求贍養費﹝尚待立法院通過﹞修正草案改為無論是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均可請求贍養費,明定「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但贍養義務人因負擔贍養義務而不能履行其對直系血親之扶養義務或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不在此限」 最後真的請您 考慮清楚在做決定...小弟是離過婚的男人..至今 已經快5年每當我看到我 小孩的時候 相當後悔.....所以摟..........三思吧
離婚時男的要付女的贍養費的這種認知,那是美國電影看太多了。

翻看現有法律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判決離婚中也沒有規定是男方必需付給女方,因為也是有女方要付給男方的情況發生。

至於自行離婚的,誰要給誰贍養費則是離婚雙方自行協議,在法令上並無強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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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是分居對小孩生活哪一種比較有保障離婚 生活 離婚還是分居對小孩生活哪一種比較有保障 老公前年才跟外遇三年多的對象分手沒幾個月又搞上一個面對老公一再外遇真的很痛苦想要離婚又怕養不起兩個小孩雖然離婚可要求扶養費但聽太多付幾個月的扶養費就不付的例子讓人很擔心也很兩難不知如何是好離婚對我跟小孩比較有生活保障還是分居對我跟小孩比較有生活保障簽離婚協議書該注意哪些事項或簽分居協議書有哪些對我跟小孩比較有保障的條例有哪些?謝謝各位~希望能給無助者一個答案~
Dear大大離婚協議書上有幾個大方向你要注意的哦☆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子女扶養費☆財產分配☆家中物品分配☆保證人等責任☆居住所如果說你擔心扶養費付到一半不付,也不用擔心,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哦~下面有篇文章是轉載的你參考一下不給扶養費 可強制執行財產2006年09月02日蘋果日報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台南林小姐問:跟前夫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歸男方,我連贍養費都沒有,但孩子仍跟我住,前夫每個月支付二萬三千元生活費與補習費,但今年老大上高中後前夫不願再支付學費,要小孩去辦助學貸款。

我平時擺攤維生,前夫月入八萬元,今年初他又娶了越南新娘,請問我應該怎樣爭取小孩的扶養費用?又聽說只要小孩滿十八歲,就沒辦法爭取扶養費了是嗎? 律師許乃丹答: 監護權若約定屬男方,原則上小孩跟男方同住,女方應負擔一半的扶養費,但來信卻說監護權在男方,小孩與女方同住並扶養,實際形同女方監護,故若男方不願負擔扶養費,女方可以提出二種訴訟,一種是「改定監護權」之訴,請求將小孩的監護權移轉給女方,同時一併請求男方每月應負擔若干扶養費(此部分可比較個人家庭生活開支情形、及參照行政院主計處依各縣市收支狀況所提出的每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表」作為計算標準,以金額較高者為請求標的較為有利)。

滿二十歲不再支付 另一種則是監護權仍屬男方,但女方因有實際扶養事實而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不論向法院起訴或申請調解皆可,要求男方每月按時給付扶養費,只要未按期給付,女方隨時可依判決或調解筆錄申請強制執行男方的財產。

同樣的,請求改定監護權訴訟若有遲未給付扶養費情形,也可申請強制執行。

至於小孩扶養費的請求,一般是滿二十歲即不再支付,除非另行約定需給付至小孩大學畢業或研究所畢業為止。

希望你可以及早決定對你好的方式哦~建議你也可以找專業協助幫忙參考資料:http://www.spydetect.com.tw/law02-21.htm
◎為什麼要抓姦?外遇的人總是極盡所能的隱藏,於是抓姦是揭發對方謊言的最好方式。

也有很多人出軌成性,一再保證不再發生,卻又一再的外遇;此時,抓姦也是很好遏止對方繼續外遇的方式。

而心灰意冷想要離婚者,抓姦掌握對方外遇證據,進而要求協議離婚或者裁判離婚。

◎抓姦成功之後,司法上您可主張之權利:1、 您可以訴請離婚或者不離婚。

2、 如果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 也可追回配偶贈與第三者的財物)。

3、 離婚的話,子女方面爭取監護權或者探視權。

4、 請求配偶支付贍養費、子女教育費與生活費。

5、 另外也可以向配偶與第三者要求賠償。


其實不論離婚還是分居對於小孩而言就是少了其中之一   (妳或妳先生)重點是他有沒有肩膀會負擔應付的責任,有心的話不論離婚還是分居我相信對於小孩的照顧都是不變的,真的要簽離婚協議書或簽分居協議書的話最主要就是他一個月要付出多少在小孩身上(這也是妳最煩惱的),想清楚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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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婚姻問題離婚中國離婚 中國婚姻問題(離婚) 我想請問中國婚姻的問題.我已經與大陸老婆離婚且台灣判決書都下來了.那中國那邊的婚姻要如何離婚呢??若我找不到她(大陸老婆),那要如何辦理呢?/還希望知道的朋友幫我回答一下.感激.
若您與大陸配偶是判決離婚的, 您可以於取得判決書與判決確定證明書後, 您可以單方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恢復單身, 大陸部分手續您並不需要處理, 台灣恢復單身後, 您已經恢復單身, 若有結婚對象也可以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等手續後再婚您若願意協助的話, 可以將台灣的判決書與判決確定證明書經公證後向大陸法院進行確認判決, 經大陸法院確認判決後, 由對方自行向公安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參考資料 自己
兩岸騙婚事件層出不窮,除非雙方同意簽字離婚,否則僅能訴諸法律訴訟,律師黃雅琴說,兩岸人民離婚方法分為確定婚姻無效、撤銷婚姻、請求離婚等三種途徑,礙於兩岸文書往返,這類離婚案件最快要一年才判決,再持判決書向戶政機關撤銷配偶欄名字。

黃雅琴指出,以兩岸人民辦理離婚來說,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的理由,以假結婚、人頭戶居多,但是雙方若走官司訴訟模式,被告和原告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至於撤銷婚姻者,以主張遭人詐欺者居多,原告在不知情情況下,遭人以不當手法,莫名其妙多了個配偶。

黃雅琴以陳兆伸為例指出,陳兆伸非人頭戶,又在「兩情相悅」下辦理結婚登記,只有訴請離婚,來解決這樁惱人的兩岸婚姻。

但黃雅琴也說,不管採用何種離婚方式,兩岸人民透過司法途徑解決離婚問題,海基會送達傳票等相關文件給海協會,兩岸文書往返,若找不到當事者,以公事送達、登報等方式,證明「找不到這個人」,通常最快也得要一年才可完成離婚手續。

此外,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表示,面談是降低這類不法事件的機制之一,且根據統計,迄今有一萬五千位通過中國官方許可來台者,卻因可能有問題,以致超過申請後兩個月離境的限制,遲遲不敢來台灣,顯示這套面談機制已發揮遏止的功效。

根據台灣與中國人民結婚相關法令規定,結婚雙方向中國公證人辦理單身宣誓書認證,緊接著至指定單位登記結婚,且於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後,台灣人即可返台向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中國新娘、中國新郎即在台灣人的配偶取得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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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0606631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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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歷代有哪些名人離婚?!中國離婚 請問...中國歷代有哪些名人離婚?! 請問...中國古代有哪些名人離婚?!國家朝代;中國、古代唷我不需要近代的資料唷女生身分:不是大老婆(是妃、妾、二房等)平民、貴族不拘離婚原因:例如"理念不合"等,或可以"傳為佳話"的離婚原因唷!!並非因紅杏出牆...等不好的原因而被休的唷有沒有哪對歷史人物離婚條件如上呢?!如果有符合以上條件之歷史故事回答時請附上詳細的人物名&故事內容or答案之網址僅回答"人物名稱"不贈點唷謝謝大家!!
不必漫數中國歷史長河中的諸多先賢仙烈,就我的印象,光是在三國時期,便有兩位名聲仍震於今世的梟雄有過離婚的記錄,此二人非他,便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英傑──曹操、劉備!

與曹操離婚的夫人為丁夫人,她是曹操的二房正妻。

提到這位丁夫人,或許有不少人會以為她是曹操長子──曹昂的生母,其實不然,丁夫人實際上未生育過兒女;曹昂的生母為曹操的第一任正房劉夫人,然而劉夫人早逝,因此曹昂其實主要還是由丁夫人扶養長大的,而丁夫人也對曹昂百般疼愛、視如己出。

不過根據一些史料所載,儘管曹操對丁夫人一直很敬重,然而丁夫人婚後的生活並不美滿,其中很大的原因是由於曹操本生生性風流、性喜狎妓所致。

早期的丁夫人未與曹操撕破臉,多半因割捨不下曹昂所致。

後來曹昂於宛城不幸戰死,丁夫人十分不諒解曹操,兩人的衝突也愈演愈烈,這段姻緣終而以離婚收場。

儘管離了婚,曹操內心其實對丁夫人還是頗有依戀,且對其敬重的態度依舊不因婚姻的結束而改變。

例如在丁夫人回娘家後不久,曹操還親自登門造訪她,哀求她回心轉意,希望她能跟隨曹操回去重修這段感情,只是心如鐵石的丁夫人自始至終都盯著織布機紡紗,視線未嘗飄移,心意也未曾回轉。

後來,曹操心疼他首活寡,也曾勸丁夫人的家人將其改嫁,只是丁夫人亦未動搖分毫。

一直到曹操進王位,封卞夫人(曹丕、曹植、曹彰、曹熊的生母)為后時,仍事先恭恭敬敬的修書至丁夫人住處,先徵得丁夫人的同意(或說禮貌上知會丁夫人),曹操對丁夫人的敬愛與尊重在此亦可見一斑。

儘管許多人對曹操有孤怪詭譎、陰險冷血的刻板印象,然而曹操在這段婚姻上的知情重義,甚至連離婚後仍不改初衷的用情,實在是現今許多分分合合的同床怨偶需要俲优的榜樣。

至於和劉備有過不歡而散記錄的夫人則是孫夫人,亦即孫權的妹妹。

許多熟讀三國演義的朋友,或許會對此充滿詫異,因為依照演義情節,孫夫人明明是與劉備同心逃脫孫權、周瑜的追擊而回到荊州的;況且孫夫人最後回歸吳國,也是因為孫權訛報其生母吳國太病危,導致孫夫人念母思歸;就連後來劉備出兵吳國為關羽復仇、被陸遜大敗於夷陵時,孫夫人誤以為劉備陣亡,亦悲傷的投江而死,由此觀之,這或許應定義為「婚後的遠距戀愛」而非「離婚」,況且兩人也從不曾宣告婚姻的終止啊!

然而若依照真正的歷史記載,這段婚姻不但是以悲劇收場,甚至劉備、孫夫人夫妻之間的感情也多處不睦。

在孫、劉聯手於赤壁之打敗曹操戰後,劉備一直虎據荊州,孫權一方面忌憚著劉備,一方面又認清當時與劉備建立合作關係的必要性,因此將其妹嫁給劉備,以期更加鞏固彼此同盟的關係。

然而一來當時孫夫人正值適婚之妙齡,而劉備卻已年逾半百,年齡上的差距已經埋藏了日後夫妻衝突的禍因;二來劉備、孫權皆世之梟雄,劉備自己當然也明瞭與孫權的共合屬於「面合心不合」的同盟,場面上大家情歡意合,事實上兩家都暗懷鬼胎,因此儘管這段婚姻是孫夫人嫁入己方,劉備對她仍是百般提防;三者,孫夫人亦如演義所言,本為性格剛烈、好為武事的女中豪傑,加上出身顯貴,難免會出現驕縱、蠻橫而難以駕馭的情形,史料上亦明載孫夫人曾多次不聽禁令(亦或家訓、門規)進出宮府,甚至還曾帶領手下將兵打劫市場。

有以上種種劣因,這場婚姻最後當然還是難以維繫,於劉備決定送孫夫人歸吳後,這場「政治聯姻」終歸破滅。

其實不只中國歷代,就連中古世紀的歐洲,類似這樣外交上縱橫捭闔而促成的「政治聯姻」實所在多有,然而由於婚姻的考量是建立於國家的利益權衡上,而多半不是男女的真心誠意上,因此許多齣鴛鴦劇都是不盡叫座,就算不落得孫夫人這樣的收場,其實夫妻同修的路上也是不盡如意。

現在的男女多半是男歡女愛、情投意合之下,發自內心想與對方一生相許才步上紅毯的,然而婚後理念不合、外遇、家暴而導致離婚的事例卻層出不窮。

然在舉念之間是否曾細細思量,彼此離婚前後既沒有如曹操對丁夫人般的敬重,當初擇偶也並非如劉備與孫夫人般非出自己願的「政治聯姻」,觀此前人二例,敢不愧呼!

? 參考資料 自己的對歷史的所知及感想
正妻不行嗎? 我所知道的都是因為不好的理由而庇離. 例如朱買臣.

劉備借荊州,劉備的老婆,劉備摔阿斗,劉備 手稿 劉備墓,劉備的江山,劉備 孫尚香,劉備見孔明,終極三國劉備,劉備招親,劉備後代劉備,曹操,丁夫人,孫夫人,曹昂,孫權,政治聯姻,曹丕,曹彰,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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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和和中國大陸的配偶離婚呢?中國離婚 如何辦理和和中國大陸的配偶離婚呢? 1.她人回去了,因為不適應台灣生活不想回來了!2,她家人逼她來,台灣家人覺得心不在台灣沒必要回來!3.以前像隻小鳥自由自在,來台灣就算大家對她再好,也像被關在籠裡的鳥,所以不回台灣了!想法不成熟,所以就算回來,感覺也不太好!她回家也說台灣家人對她很好,所以家人才會要她來,但是感覺她被逼的並非自願,台灣這方覺得也不好.所以才想用最簡單的方法解決!4.不知道她如果不真回台灣! 有那幾種訴請解除婚姻的方法呢?本人不想再去中國大陸了, 本人自己在台灣要怎麼辦理呢?
檢視圖片~如何辦理和和中國大陸的配偶離婚呢~檢視圖片版大:您好發現台灣的之美-旅遊胡大俠本尊(專家2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1.在大陸辦理離婚一、協議離婚:1、在大陸辦理離婚證:  到大陸新娘【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

(1)臺胞證。

(2)大陸公安單位出具之「暫住戶口證」。

(3)身分證件。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6)2吋照片2張。

(7)婚姻登記處或受理機關指定之其他文件。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1)離婚證。

(2)公證處指定之其他文件,到大陸指定之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

3、到臺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1)離婚公證書正本。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4、在臺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1)經海基會驗證之離婚公證書。

(2)大陸離婚證。

(3)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戶口名簿。

(5)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註一:在大陸協議離婚,須雙方到大陸新娘【大陸配偶】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註二:離婚日期以大陸地區離婚證件登載日期為准。

二、調解離婚:1、向大陸法院提離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後辦理離婚登記:  備妥起訴狀,向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並製作離婚調解書後,再到大陸新娘【大陸配偶】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調解無效,則離婚訴訟繼續進行。

(1)依大陸「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即調解是人民法  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2)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雙方  除取得離婚調解書外,另應向大陸法院索取雙方當事人簽名之送達回證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1)離婚調解書及雙方之送達回證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

(2)其他婚姻登記受理機關指定之事項,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

3、在臺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1)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4、在臺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1)經海基會驗證之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各1份。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戶口名簿。

(4)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註三:若臺灣人民在大陸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可到大陸公證處辦理委託代辦離婚登記公  證書,由受託人持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 ,再向戶政事務辦理。

註四:離婚日期以大陸離婚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為准。

三、裁判離婚:1、向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離婚:  再辦理離婚登記備妥起訴狀,向大陸法院提出提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無效進入審理階段後,作出離婚判決。

再到大陸婚姻登記機關理離婚登記。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1)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

(2)大陸公證處指定之其他文件,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或離婚判決生效  證明)公證書。

3、在臺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1)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正本。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註五:辦理文書驗證可委託他人辦理,詳情請徑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4、在臺灣向地方法院聲請認可大陸離婚判決:(1)聲請狀【法院備有範例】。

(2)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民事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各1份,到臺灣人民戶籍  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認可大陸離婚判決。

註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大陸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不  違背臺灣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

註七:大陸離婚判決須經臺灣法院裁定認可確定。

5、在臺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1)大陸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大陸法院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

(2)法院認可大陸離婚判決之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3)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戶口名簿。

(5)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註八:若臺灣人民在大陸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可到大陸公證處辦理委託代辦離婚登記公  證書,由受託人持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註九:離婚日期以大陸法院判決確定日期為准。

2.在臺灣辦理離婚請見:檢視圖片點我檢視圖片<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檢視圖片
妳ㄎ以找海外律師幫妳除理 費用大概在三萬到五萬 打到海基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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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什麼時候有離婚制度?是否在清末民初?中國離婚 中國什麼時候有離婚制度?是否在清末民初? 是不是溥儀的皇后提出離婚開始?我看電視劇看到,所以好奇
以前離婚叫作"休妻"其實是很大男人主義的一種思想,休妻的手續很簡單,只要夫家寫休書交給鄉約地保等地方官吏就可以了,也沒什麼贍養費的問題.而理由又更簡單了,只要符合"七出"(無子、淫佚、妒嫉、竊盜、口舌、不事舅姑、惡疾)就可以把老婆給趕出去,而且有時也不一定要有這樣的事實,只要懷疑就可以了.而被休的妻子就只能回到娘家,而娘家對這個"收回來的水"也不會有太好的臉色,所以這些妻子常常是自殺收場.至於中國類似西洋方式的離婚應該是從秋瑾開始,在她東渡日本回國後,因志趣與先生不和,跟先生離異..這說起來應該算是"休夫"了.
是徐志摩和張幼儀離婚,他們二個是全中國第一對離婚的人,聽說徐志摩還登報勒................
殷商時代的甲骨文已記載有休妻之事故顯非清末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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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22702314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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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辦好結婚手續,但是台灣還未辦理,這樣婚姻關係存在?中國離婚 在中國辦好結婚手續,但是台灣還未辦理,這樣婚姻關係存在? 在中國辦好結婚手續,但是台灣還未辦理,請問這樣婚姻關係存在?算是合法的婚姻? 如果後悔了,一定要在中國辦離婚手續? 還是台灣沒辦理手續就還是單身?
檢視圖片檢視圖片檢視圖片檢視圖片檢視圖片中國匪區自建國至今都不承認中華民國,當然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所有制度,兩岸沒建交,互不干涉。

在中國辦好結婚手續台灣沒辦理也就是台灣沒登記,這樣婚姻關係是不存在的。

若後悔了要到中國辦離婚手續。

這婚姻是不合法的,故版主婚姻在台灣登記上是單身。

檢視圖片檢視圖片 檢視圖片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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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51603328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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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四德」是什麼?古代有離婚的制度嗎?中國離婚 「三從四德」是什麼?古代有離婚的制度嗎? 「三從四德」是什麼?古代有離婚的制度嗎?聽說三從四德是古代婦女必須遵守的規定好像很。

那古人會離婚嗎?還是他們會在一起白頭偕老請各位為我解答謝謝
「三從四德」是什麼?ANS:三從指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從」如果是指「絕對服從」,當然是未必適用於今天。

)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工。

三從四德指舊時社會婦女所應具備的德性。

古代說女子「三從四德」的四德是:婦德要有「德行」,我看來注重一個人的德行,無論男或女,沒有甚麼不對。

是的,under「德行」這個條目的內容,是可以依照時代而update 的。

古人著重女子的貞潔、嫻淑、忍耐、愛心,今日都可以酌情Adapt來採用,另外加上現代的要求。

婦容要有「見得人的外表」。

今日的女士,不是一樣花了大筆金錢來買護膚和化妝品,纖體、隆胸、剪髮、電髮、染髮,箍牙、紋眉、修甲,買衫和買鞋嗎?當然古代是強調女子的「儀容」端正,而今日的社會嘛,標榜Casual、我行我素的自我性格表現,但也不是說可以隨便到邋邋遢遢的。

假如一個女子牙齒「起晒漬」、嘴角吊根煙、腳趾甲起黑邊,也不容於今日的「婦容」要求啊。

婦言要「識講話」,應對得體,對甚麼人和在甚麼場面說甚麼的話,這個要求也很對啊,尤其是現代獨立有自己事業的女性。

違反「婦言」的要求,那些開口便得罪人、喋喋不休、搬弄事非的女性,在現代社會也是很討人厭的。

婦工要有「才能」,古代的女子才能,由如社會結構關係,通常是說針線、烹飪、打理家頭細務,今日也不妨作出修正。

大體上來說,婦女也應有才能,沒有甚麼錯。

所以,「四德」其實一點都不落伍,仍有參考價值。

古代有離婚的制度嗎?ANS:有,以下資訊你參考看看周朝至秦朝 自周朝開始,父權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來。

在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父權制家庭的基礎並不穩固,如《周易》記載妻子離家出走,秦始皇巡遊時發現男子招贅、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拋棄孩子改嫁的現象,於是才刻石頒令天下維護家庭穩定。

可見先秦還沒有具體的「七出之條」,雖犯「七出之條」者,不一定被休。

當然,丈夫休棄妻子亦不受限制。

http://www.chiculture.net/1002/html/c16/1002c16.html"放妻協議" 是中國最早的離婚協議書嗎?檢視圖片提倡“好合好散” 可能出自唐朝(圖片來源:北京科技報)最近在網路中流傳一份“放妻協議”,號稱是中國最早的離婚協議書。

現代人說到離婚協議書,被認為是件平常的事,但是聽到古代的“放妻協議”,大家覺得驚奇,只聽過“休妻”,還有“放妻”一說?而古代的離婚協議書不但沒有讓人感覺到男尊女卑的一面,反而凸顯了男女平等。

甚至改嫁似乎都成了很正常的現象。

不少人猜測這份“放妻協議”出自唐朝,因為唐朝比較“開放”,但唐史研究家卻有不同看法。

最早“放妻協議”被認為出自唐朝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中的“協議”中寫道:“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

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翻譯後的大意為:如果我們結合在一起是錯誤,不如痛快地分手來得超脫,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勝過兩人看不順眼互相擠兌。

在中國歷史記載中,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只能忍受。

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

但這份“放妻協議”卻給後人展示了歷史上一個事實:婦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間提倡“好合好散”。

而像這樣的“放妻書”也不止一份,記者在網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協議”,有雙方不合的,有譴責妻子的,還有妻子主動提出的,還有一種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

而大部分觀點認為敦煌出土的“放妻協議”來自唐代。

參考資料 塵緣
三從四德是中國古代宋明以降女子的行為規範,四德也成為男性選擇妻子的標準。

三從 ->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 -> 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更多的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9%E5%BE%9E%E5%9B%9B%E5%BE%B7#.E7.B7.A3.E7.9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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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40305512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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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尚未來台大陸配偶離婚中國離婚 與尚未來台大陸配偶離婚 透過仲介認識大陸配偶一個月後發現無法真實生活在一起所以協調離婚!我還要娶過~大陸仲介要介紹過可是我已有婚姻~還不知道大陸配偶會不會無理取鬧!問題!1.我還可以辦理單身證明嗎?辦理需本人嗎?2.辦理單身證明是離婚後可以馬上辦理嗎~還是前往大陸時辦理(離婚前)?3.台灣目前我是單身而大陸配偶不去理會那我在台灣結婚會不會構成重婚罪!4.台灣方面的資料只有到台中海基會認證!還沒再辦理下一流程~對我或下任配偶會有影響嗎?拜托給我解答~不要貼文!
透過仲介認識大陸配偶一個月後發現無法真實生活在一起所以協調離婚!我還要娶過~大陸仲介要介紹過可是我已有婚姻~還不知道大陸配偶會不會無理取鬧!1.我還可以辦理單身證明嗎?辦理需本人嗎?A您在台還是單身但在中國已經不是 ,音文件還沒寄到台灣2.辦理單身證明是離婚後可以馬上辦理嗎~還是前往大陸時辦理(離婚前)?A可以.當然還要去當時辦理結婚時的民政聽辦理離婚否則婚姻還是有效的 外國人﹑港﹑澳﹑臺﹑華僑與本地居民婚姻離婚登記程序 2008-11-05一)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二)登記條件  1﹑內地居民自願同(外國人﹑港﹑澳﹑臺﹑華僑)離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三)當事人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明﹔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辦理離婚的港﹑澳﹑臺除應當出具前二﹑三項材料外﹐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外國人﹑華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

  注﹕(1)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不是在國內登記的不受理﹔  (3)在內地以外的地方登記的也不受理﹔  (4)雙方已移居外國或港﹑澳﹑臺地區﹐或雙方加入外國國籍﹐我登記機關不受理﹐向人民法院提出﹔  (5)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委托離婚。

3.台灣目前我是單身而大陸配偶不去理會那我在台灣結婚會不會構成重婚罪!A不行,一定要找當時辦理仲介協助辦理離婚,不然您在中國就沒無法再娶4.台灣方面的資料只有到台中海基會認證!還沒再辦理下一流程~對我或下任配偶會有影響嗎?A在中國在娶一定會影響,但娶其他國籍就不會,但還是勸您要辦好中國離婚手續,若以後台灣中國戶政單位電腦連線您可能就犯重婚!
首先聲明強調一點!

有關兩岸人民關係問題最好電洽或親訪(海基會各區服務處)兩岸人民關係的規定複雜且繁瑣網路資訊大多錯誤或不實或者不適用於兩岸人民大陸文件難辦,切勿擅自採納網路資訊辦錯不僅是燒大把鈔票又辦不成,甚至更難辦!

以下建議以及內容可能有所遺缺,故請閱讀後依然要詢問(海基會各區服務處)或(移民署)查證以及詳記回答一、你單身證明開的出來,但你在台灣沒登記結婚不代表你就沒有婚姻。

經你所說你都已經到台中海基會驗證過了,你要再次取大陸配偶的話,第一你會在移民署被擋下來,第二你會過不暸海基會驗證那關。

單身證明可以不用本人,但仍要去詢問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地方法院授權的民間公證律師。

回答二、你首先不應該先開單身證明,單身證明這種東西是有時效性的,大陸每個省的認定不一樣,先不要貿然去開單身證明。

首先你是在大陸與他協議離婚,大陸民政局會核發給你們(離婚證書-紅色),請你前妻或者你本人到大陸一趟,將離婚證書拿去大陸的公正處做成(離婚証公證書),之後拿回台灣並到(海基會各區服務處)驗證蓋章完,並且在(海基會各區服務處)申請補發你們當時的結婚公證書,再將海基會核發的(驗證後的離婚公證書)、(補發的結婚公證書)拿到戶籍的戶政事務所,同時辦理結婚以及離婚。

 這些步驟都做完以後,你才能再去開單身證明,否則你開了也會等於白開。

回答三、你與外籍人士結婚,即使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你們的婚姻仍是存在的,你仍然是犯重婚罪。

沒有登記結婚入戶口不代表就沒有婚姻存在,即使有關單位沒有查到你重婚,但等你萬一死亡或者有關繼承遺產的問題的時候,就全部查的出來了,你的子孫在繼承遺產上會變的相當複雜甚至不能領,因為相信他們到時候也找不出來你這位大陸配偶(元配-第一順位繼承人)。

為何沒有登記結婚不代表就沒有婚姻存在?因為像你所想像的那樣,那我是不是可以每一個國家取一個老婆但都不辦理回國內,是否就不是重婚罪?答案是肯定的!

你這是重婚罪,境管單位以及相關的外交單位都查的到。

回答四、你所謂的到台中辦事處辦理驗證,是驗證什麼的公證書?是你們當時的結婚公證書還是離婚証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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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30106182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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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結婚!!回台後沒登記!這樣在台灣也算結過婚嗎??中國離婚 在大陸結婚!!回台後沒登記!這樣在台灣也算結過婚嗎?? 在大陸結婚後!回到台灣沒有去辦登記入戶口也沒有申請對方來台!也就是說只有在大陸結婚後...剩下的動作都沒有去辦理!請問那這樣在台灣也算結婚嗎??還是維持單身身份??如果日後要離婚!因為在台灣什麼都沒辦!是不是就去中國辦即可??
檢視圖片大陸結婚台灣沒有登記檢視圖片scott ( 初學者 5 級):您好胡大俠對於您所提問題,提供一些資料供參考:在大陸結婚後!回到台灣沒有去辦登記入戶口也沒有申請對方來台!也就是說只有在大陸結婚後...剩下的動作都沒有去辦理!請問那這樣在台灣也算結婚嗎??還是維持單身身份??如果日後要離婚!因為在台灣什麼都沒辦!是不是就去中國辦即可?? 答:在97年5月23日以前結婚採用公開儀式制度婚姻,在國內外有結婚證書或外國有結婚登記,本國都算結婚永遠有效力,未在本國登記僅會罰款,若要離婚要先辦好結婚登記完成後,再辦離婚手續才恢復單身身份,當然離婚在中國也要辦離婚手續,才完成雙邊國家手續。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的實務經驗>檢視圖片
與大陸的關係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國人在大陸結婚是依據大陸婚姻法規定辦理, 在大陸具有法律效用, 行為地有效, 為避免爭議, 台灣也承認這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民國93年3月以前與大陸配偶結婚是將結婚公證書在台辦理文書驗證後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之後因為新增面談制度, 為了避免面談未通過, 在台又已辦結婚登記, 故需等大陸配偶面談通過入境台灣才准予辦理結婚登記, 若您台灣手續都無辦理, 無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與離婚登記但是, 即使未入境台灣婚姻還是有效的若您在尚未解除大陸婚姻關係前在台結婚, 後婚姻屬於重婚, 自始無效, 日後離婚, 若大陸配偶未入境, 您必須到大陸辦理離婚, 有三種方式1. 到大陸協議離婚雙方到原結婚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 取得離婚證後將離婚公證書帶回台灣海基會文書驗證, 將結婚公證書與離婚公證書留存即可2. 大陸調解離婚, 到大陸法院調解將調解書與雙方送達回證或調解生效書做成公證書在台文書驗證3. 大陸判決離婚將判決書與生效書做成公證書及文書驗證
有聽人說過沒辦好像是的 在台灣等於沒結婚但 如果在台灣又跟別人結婚 被大陸元配發現只要他出示證據還是能算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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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11807946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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