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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中國籍配偶辦理離婚及程序中國離婚 如何與中國籍配偶辦理離婚及程序 中國籍配偶已經答應離婚 協議書也簽好了 中國籍配偶目前只拿到長期居留證 還沒有身分證 我們有兩個小孩 請問 這樣我們該如何去辦理離婚呢 是否要到中國去辦理呢 在台灣辦理 可以嗎
檢視圖片上樓的答的很好 , 在台辦離婚, 和在大陸辦離婚, 你受的待遇並不同 , 在大陸協議事項時, 一整票人參予當台灣人是有錢人 , 會被霸氣吃定,強制你簽署,脫不了身。

致於 在台辦理手續方面 :依兩岸條例第52條規定,兩岸人民結婚或離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兩願離婚:當事人若都在台灣,則寫好離婚協議書找二證人作證,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台灣部份離婚即可完成。

若一方還未取得台灣身份證,就應將辦妥離婚之資料申請5份離婚協議書及5份戶籍騰本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處,辦理離婚宣誓書之認證,由大陸籍配偶帶回大陸民政局辦理登記事宜即可。


在台灣辦對你是比較方便.必竟是自己的國家.不要像我小孩被帶到大陸再跟我訴離.你又要往大陸跑.對自己人身安全就要考慮介時只有任人ㄩ取ㄩ求.敢快把小孩護照收好不要讓小孩被帶走就在台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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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81009979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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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徐志摩的生平中國離婚 關於徐志摩的生平 只要是有關徐志摩的資料都可以,要正確的...我在網路上找到的都寫的不是很清楚....最好是有關他的愛情史...
◤ 從張幼儀開始◢張幼儀,1900年生於中國江蘇。

1915年與徐志摩結婚。

1918年生下長子、同年徐志摩前往美國讀書,隔年(1919)徐則轉往英國倫敦。

1920年,張幼儀前往歐洲與丈夫團聚。

此時的徐志摩與林徽音墜入情網,並於1921年要求與幼儀離婚。

1922年張幼儀於柏林產下次子,並與徐志摩正式離婚。

1926年返回中國,1927年在東吳大學教授德文。

1928年擔任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副總裁、雲裳服裝公司總經理。

1949年移民香港,1954年與蘇醫師結婚。

1974年蘇醫師去世,幼儀搬往美國與家人團聚。

1988年以88歲高齡逝世於紐約。

◤ 小腳或西服?◢幼儀出生於1900年,正當義和團圍攻西方人的時刻。

當時的中國有一群人是極為憎恨西方的,但西方思想卻彷彿是一股無可抵擋的力量、有意無意地影響中國的人們。

在這個變動的世代,幼儀聽從舊言論也聆聽新言論,幼儀的內在一部份停留在東方、一部份眺望著西方,幼儀具備女性的氣質、也同時擁有男性的氣概。

究竟幼儀真如她自己所言般、是因為與徐志摩離婚才成長,抑或在她的生長過程中已然有許多促使她成長的種子埋下,只待發芽?小腳,然幼儀有的卻是一雙大腳。

在三歲的那年、幼儀的腳被纏上厚厚的白棉布,裹腳的儀式只進行了三天,幼儀的二哥出面阻止了一切。

從阿嬤到堂兄弟姊妹、都曾經因為幼儀的大腳發過牢騷或是加以揶揄。

幼儀是家中第一個未纏腳的女孩(她下面的2位妹妹也都未纏腳),也是家中最在意教育的女孩。

也許正是因為她的未纏腳、也或許是因為她的二哥與四哥影響了她,但無論如何、當時的觀念仍舊是「女子無才便是德」。

幼儀卻說服了父母、邀了大姊一塊兒進入蘇州的女子師範學校,在學校裡的幼儀是受到老師極不同的對待----這多少也是因為幼儀是個未纏腳的學生,在老師的觀念中、纏了腳的女孩是觀念守舊的且沒有學習能立的。

幼儀定親之後仍舊回到學校上課,但此時的老師在教學上對幼儀的態度、開始變的懶散且無所謂,這雖是一個師範學校,卻不曾有一個幼儀的同學完成學業變成老師的,其中也包含幼儀本身、幼儀後來擔任東吳大學的老師,也已經是她從德國回來後的事了。

西服,但徐志摩卻仍舊聽從父母之命與幼儀完婚,可他卻是打從一開始就鄙視幼儀的。

徐志摩差不多在完婚後就立刻北上讀書,他們的沈默幾乎可以說從新婚即開始,不論是在中國或是在英國,徐志摩始終是相同。

在床第之間、徐志摩在最想擺脫幼儀的時候,敗給了她的肉體;但他們終究是沒有感情的夫妻,在思想上、徐志摩從未正眼瞧過幼儀,彷彿幼儀是不存在似的。

如果說是因為學問,那麼幼儀在未結婚之前即與兩位有學問的男人相處----幼儀的二哥和四哥。

幼儀的大腳、幼儀的曾經受教育,似乎都無法將徐志摩對幼儀的觀念有一絲一毫的改變。

幼儀在離開徐志摩、待在法國的時候赫然地發覺自己在許多觀念上與纏過腳沒什麼兩樣----不敢辜負父母和公婆的期待,未曾懷疑過中國古老的習俗和傳統----事實上,幼儀的家庭在當時的中國已稱的上是一個思想前衛的家庭,她的兄弟都被送往國外讀書。

幼儀的讀書、更不是為了好讓家人拿去向夫家或外人宣揚的因素。

穿著西服的徐志摩立志要向傳統挑戰、向小腳挑戰,這其中包含著婚姻,但穿著西服的徐志摩所擁有的,究竟是一雙足以搭配西服的大腳、抑或是一雙連他都不自知的小腳?穿著西服的徐志摩是否正如幼儀般的受困在長者的期待之中、受困在他自以為擺脫的傳統束縛中而不自知?徐志摩將幼儀與他自己比擬成『小腳與西服』,只是我不禁懷疑:何謂小腳?何謂西服?當徐志摩誇口想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的男人時,他是否曾經思索過自己真正想對抗的是什麼?他又是否曾經想過在這段他以為讓他自己幾近窒息的婚姻,他自己是否必須負上一些責任?當他見著幼儀的照片所產生如此的嫌惡之時,何以他仍舊依循著家人的安排完婚?這段悲劇般的婚姻,幼儀的角色只能是被動,但得以主動的徐志摩卻將自己帶入這段婚姻關係之中、也將幼儀關入婚姻的無形牢獄裡面。

我無意指責徐志摩,只是嘗試通過將近一世紀前的一段婚姻關係來反思現今的婚姻觀:在現今這個人人著西服的世代,我們是否已然換上穿著皮鞋的腳?抑或我們也不過是包在繡花鞋中的三寸金連、與西服相配所產生的不協調?還是、將之比擬為『小腳』或『西服』是太過簡單且是一種根本上的錯誤?如果我們不曾深刻地思索自己所擁有的是什麼,又怎能如此僅僅以一個詞彙來涵蓋/形容整個人呢?◤ 蛻變◢幼儀的蛻變是從她離開英國開始,這是她這輩子第一次違背徐志摩的意思,以自己的決定行事,當然、也包括留下腹中的孩子。

當她獨自前往巴黎與二哥相會,又在即將臨盆前的一個月前往德國、獨自在醫院生下孩子之時,幼儀的生命正因著這些她不得不接受的命運、事件,逐漸地轉變----這其實是幼儀生命中的痛,精神上、也含著肉體上的。

當幼儀在書中透露:去德國是她的人生新階段開始,是因為在德國、幼儀才得以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

她開始學習德文,並申請了教育的課程。

然而關於幼儀在德國的記述實在太少,讀的人若不是真正進入幼儀的世界來思考,實在難以通過短短的記述來理解、或是嘗試體會在德國的日子如何將幼儀完全地改變。

幼儀不是一到德國就馬上轉變的,是逐漸且艱難的----在不得不離婚的狀況之下,在不知何去何從的窘境當中。

幼儀不同於其他的留學生,得以用一種安穩的心態待在德國讀書,幼儀是個離婚的女子、帶著甫出世的小彼得,她甚至不知道自己若回到中國,應該住在哪兒、應該做些什麼,而事實上有更多是因為『不堪』。

參考資料 知識+
西元1922年(民國十一年)秋天,詩人徐志摩從英國劍橋留學歸國,石破天驚的發表了一篇---徐志摩離婚通告,文名尚未遠播的他立即以此頭號新聞震動了中國,造成了近代史上頭一宗離婚事件,挑戰了百年前傳統中國的婚姻制度。

是什麼理由讓徐志摩初返國門即甘冒不諱的想要翻轉傳統社會的道德同時也翻轉自身的命運?在覆函給恩師梁啟超時徐志摩曾寫下這樣一段文字『我將在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一之靈魂伴侶。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這可以說是徐志摩為自己短促的一生所寫下的註腳。

「追尋靈魂伴侶」這樣一個想望,引領徐志摩在匆匆的三十六載人生裡歷經了三段感情,交錯於三個不同典型女子的生命之間,這三個女子共同創造了詩人徐志摩,也同樣因他而改變了自身的命運。

他二十歲接受傳統婚姻安排的娶的十六歲妻子-張幼儀,完成了傳宗接代的責任,便遠赴西方求學。

他的妻子守在在家鄉亦力求上進的苦學英語,以為只要緊緊追隨丈夫的腳步便能抓住丈夫的心。

可是當她遠渡重洋來到英國,才知道徐志摩在旅英期間邂逅了一位才情洋溢的清麗少女林徽音。

志摩為了追求一個這樣的靈魂伴侶不顧人在異鄉又懷有身孕的幼儀,竟決然提出離婚。

幼儀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幾度失去求生的勇氣,但最後她終是堅強起來,答應志摩的要求並決定留在異鄉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志摩帶著一個全新的未來回國追尋林徽音,卻未料乍抵國門便聽聞徽音已接受父母安排另訂下了婚約,對象是他恩師的兒子-梁思成(後來成為中國一位重要的古典建築學者)。

這對志摩而言無疑的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盤根錯結的關係,進退兩難的局面與夾纏不清難以收拾的感情,至此便成為志摩與徽音一生無法說與人知,只能流向詩裡的祕密。

林徽音雖選擇了身不與他相守,但是她的心卻片刻未曾稍離。

這段情宛若春風,拂面而來如此可親,一旦迎身向前卻只能抱得滿懷愁緒,志摩註定要空自惘然,為徽音情苦一生。

也許正因為這一場空,使得志摩更加渴望一份如實愛情能點亮他的人生。

就在此時,北京的社交名媛陸小曼翩然而至,她雖已是有夫之婦,但卻因為同樣窒悶於婚姻之中,同樣有著對愛情的渴望,因而快速的呼應了詩人的熱情,她不惜掀翻自己的婚姻,任志摩綿密的詩與愛襲捲她的人生。

在驚濤駭浪中兩人搏來一場不被柷福的婚禮。

他們雖然衝破了家庭的反對和社會輿論的嘲諷,卻沒料到苦苦掙來的幸福會在婚後不到一年就起變化。

小曼享樂頹廢的性格加上因病染上的鴉片癮與不穩定的感情,讓志摩在婚後數年裡感到無盡的困頓與苦悶。

夢想幻滅,詩作枯竭,乃至為生活南北奔波教課,最後終於以一場墜機的意外事件結束了他這來去匆匆的短暫人生。

以頑童般的笑聲為朋友所記憶的徐志摩,趁著盛年以這樣突兀的告別式為自己光采奪目的人生劃下句點,同時讓所有愛他與他愛的人錯愕與終生的懷念。


你喜歡的話可以去買小腳與西服押!

因為我是他的粉絲… 真的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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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913458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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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來台騙身份証如何申請離婚?中國離婚 大陸配偶來台騙身份証如何申請離婚? 當初那名女子是和另一名男子假結婚來台工作,後來認識我父親就說愛我父親想和他結婚,或許因我父親巳離婚許久想找個伴,所以被愛情沖婚頭當下相信了那女的話,我父親於5.6年前瞞著子女跟小他26歲的大陸女子結婚了,婚後生有一子,但在很小時就說因無法照顧要送回大陸給他姐姐帶(其實我們作女子的一直在想或許那名小孩更本不是我父親的),可是我父親就堅持說是!一路上就像演連續劇一樣無言到家!叫我父親要每月寄1萬5到大陸說是小孩的生活費(搶錢哦!在大陸養一個小baby1.5萬)我們家竟並不好,父親也領有`精神方面的殘障手冊,婚後他對我父親並不好,更於我父親被公司裁員失業後更加離譜,完全對我父親漠不關心,一直以來家事靠都我父親一個人在作,所有生活開銷都我父親一人支出,但對一個失業的人來說,這樣真的負擔有點大,漸漸的我父親查覺他並不愛他只是想來台工作,拿身份証,失望之下他想離婚可是那女的不肯離婚他說要離婚必須要給他100萬,而且他說如果離婚了那個來台灣約十年不就白來了,很明顯他根本不愛我父親,而且我父親說在家裡他根本不理我父親,雖領有工作證一個月收入也有3.4萬但他對家庭的支出卻是完全不付,也不對家庭付出。

有談過失業沒收入可否拿錢出來支付家用,他卻說叫我父親自已想辦法拿補助去繳房租,沒錢吃飯自已想辦法。

好無情完全不顧我父親的死活,我們都很生氣,又更氣若這樣讓他拿到身份証真的太不值得了,但卻苦無辦法!有誰可以幫幫我,教我怎樣讓我父親跟他離婚?
到移民署告發他讓他回去回不來到中國訴請離婚任何理由都會過比如性生活不美滿一次ok
請到你當地縣市的移民署服務站詢問.這對你們是最好的諮詢....在移民署上班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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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1205254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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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離婚後還須回大陸辦理離婚登記嗎中國離婚 在台離婚後.還須回大陸辦理離婚登記嗎 老公一在的外遇讓我忍無可忍.終與和他離婚了.我是大陸新娘.在台以和他離婚.還須回大陸辦理登記嗎?
您已經取得台灣身份證, 您中國或台灣的唯一戶口就是台灣, 當然您只需要在台灣辦理離婚登記, 無須返回大陸辦理, 大陸已經沒有您的戶籍資料了台灣成立就可以, 大陸已經不再管理您的戶口或婚姻狀況了
需要~但不用他本人跟妳回大陸~1.妳把在台灣的離婚證明先拿去台灣的海基會登記2.妳回大陸後將離婚證書拿去妳們當地的法院申請離婚3.大陸的法院會寄你們那邊的離婚協議書給妳台灣的老公4.妳回大陸前先跟這台灣老公說清楚 等大陸法院寄來同意書時 讓他簽完名後寄回大陸法院似乎你們大陸法院會公告三個月或者不公告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但前面說的步驟是對的5.這樣辦就可兩邊都離婚了~祝福妳~
.妳好 :妳已經是台灣籍了 , 不在是大陸新娘結婚. 離婚 , 都和大陸那邊無關係囉!

.
只要有臺灣身分證在臺灣辦理就可以了 因為妳已經是臺灣的人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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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42600201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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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婚姻離婚問題中國離婚 大陸婚姻離婚問題 小弟在民國87年與大陸人士結婚.88年在台灣辦理離婚.可是我沒過去大陸辦離婚只讓她把台灣辦的離婚資料帶回大陸去.這樣我在大陸還算有婚姻的嗎?
若離婚之一方人在國外或大陸不克前往,如何登記:在台灣之一方將離婚協議書寫好寄到國外或大陸給另一方簽名,經過大陸公證處公證另作一份委託書(國外稱為授權書),公證後兩份資料(經公證之離婚協議書、委託書)寄回台灣後台灣之一方再和另一方所委託之代理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

除以上情況之外,法律規定必須兩人親自到場,不能代理。

PS 大陸地區作成之離婚書約須經海基會驗證,大陸地區判決離婚之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仍須經法院認可確定。


那你在大陸不算離婚喔,如果你的大陸配偶不去大陸辦的話那你們在大陸的婚姻還是有效的喔。


除了台灣辦離婚.也要過去大陸辦離婚才算有完成..不然在大陸你的婚姻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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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00108142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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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院學院哪位心理醫生 ,對夫妻婚姻和燥鬱症比較有名?中國離婚 中國醫院學院哪位心理醫生 ,對夫妻婚姻和燥鬱症比較有名? 中國醫院學院哪位心理醫生 ,對夫妻婚姻和燥鬱症比較有名?和老婆結婚兩年多有一位小孩現在老婆每天吵離婚就是不肯和氣的說話都固意說話來刺激要離婚問題小孩的責任問題簽了 感覺不能替小孩做這決定另外又擔心小孩沒人代另外 知道老婆婚前曾有過燥鬱症該找哪一位醫生?
我們台北大安中心的執行長(女性) 本來也要跟她老公離婚, 後來經過技術處裡, 不需吃藥破壞身體內分泌系統, 現在婚姻狀況非常好.您會問中國醫藥大學, 您應該住台中, 請撥打(04)2376-2779 台中中心 或 (04)2524-0701 豐原中心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roger-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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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10610146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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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可以在大陸自行申請離婚嗎?中國離婚 大陸配偶可以在大陸自行申請離婚嗎? 朋友經友人介紹娶了一位廈門的大陸老婆.婚後找各種理由幾個月都未來台.經介紹的友人親自去把她帶回.回來沒幾個月老吵著要回去.後來朋友只好讓她回去..說好回去半個月後來一個月過後才回來.但是把帶回的錢都花光了.還要另外給她寄機票錢..來後這幾天兩個口角不斷.應經濟上也有些困難.可是總是要求這要求那.還要求先生公司款項給她掌管.因此還有些其他原因..說先生無視她.各種話..後來回台沒幾天.她說在這邊很累老公還無視她很傷她.然後前兩天就趁大家不在自己偷偷出境了.. 想請問一下...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在大陸申請離婚嗎.那如果說男方想離婚的話一定要經過女方同意嗎?女方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她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再來如果說她那邊有同居人我門可以提出賠償嗎或是詐婚之類的嗎.又或者多年之後雙方未聯絡也未離婚..女方可在大陸單方面訴請離婚嗎....
檢視圖片檢視圖片檢視圖片檢視圖片檢視圖片 檢視圖片兩地互不承認政府證件,台灣政府的戶籍資料看都不看。

但中國的婚姻制度比台灣嚴,若版主與女方有正式結婚手續,女方絕無法單方面要辦離婚手續的,她戶籍永遠是版主妻子。

版主沒她的同意也一樣。

她那邊如果有同居人,中國戶政很複雜,版主若要提出賠償或詐婚行動要請當地律師主持,很麻煩的。

多年之後雙方未聯絡也未離婚會成常態,女方無法在大陸單方面訴請離婚。

中國的身份證也很亂,假身份證到處都是,離不離婚女方不在意。

大陸配偶無法在大陸自行申請離婚。

檢視圖片檢視圖片 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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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婚姻只要分隔兩地久、都可片面向當地法院訴請離婚.、訴訟時間約十個月至一年半、法院就會判決離婚確定。

因此你朋友就算不同意離婚.女方也可以在大陸法院訴請離婚、而你朋友同樣也可以、只不過在時間上、得大陸配偶回大陸有半年以上沒回台灣、那麼法官才會採納離婚理由、判決兩人離婚。

至於說她那邊有同居人我門可以提出賠償嗎或是詐婚之類、恐怕是很難成立、因為若要說是編婚是在一開始、而不是相隔那麼長的時間、才說對方是在騙婚。

那至於對方那邊有同居人、大陸相關法律又沒有婚姻通奸罪、因此想要在大陸訴訟向對方提出賠償嗎或是詐婚之類、是很難成立。

若有不解可來涵再詢問。


你好啊,我可以幫你,你願意跟我聊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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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82204465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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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婚姻沒離婚中國離婚 大陸婚姻沒離婚 10年前在杭州結婚.領有中國杭州市民政局結婚證書.同居1個月即返台灣.沒辦理離婚之後沒在聯繫.台灣沒辦結婚ㄝ沒到戶政單位入戶口.這個婚姻還有效ㄇ.再次去大陸別省結婚.找別個女人結婚會觸犯重婚罪ㄇ
你在大陸結婚當然是適用於大陸法,沒聯繫不代表這婚姻不存在,除非那女的去訴請離婚,不然我想你應該還是犯重婚罪吧,在台灣沒辦入戶手續,因為她又沒有來台灣,那你應該可以在台灣再娶一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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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00600754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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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最後一位皇后是誰?中國離婚 請問中國最後一位皇后是誰? 請問中國最後一位皇后是誰?請問中國最後一位皇后是誰?
1922年溥儀16歲時與二名女人結婚。

他的妻子首選是文繡(1907年生,1950年或1951年卒),但被宮廷官員認爲不夠美麗而不能作皇后;作爲妾,最後離婚。

他的第二選擇,滿族人婉容(1906年生,1946年卒),成爲皇后,鴉片成癮,最後卒於中國吉林省延吉獄中。

他的第三任妻是譚玉齡,滿族人,大約1939年結婚,六年後病卒。

他的第四任妻,李玉琴,漢人,相遇時她是學生,15年後離婚,2001年因肝硬化逝世。

1962年,他與另一名漢人護士李淑賢(1997年逝世)結婚。

溥儀一生結婚5次,始終未能留下後代。

婉容檢視圖片
應該是清朝溥儀皇帝的皇后~~婉容皇后吧~~我記得是這樣~~
婉容 你可以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81900757這個奇摩知識..有很詳細的回答
其實宣統皇最後一任妻子李賢淑,在2004年也被追封皇后喔!

只是不知是不是真的就是了;1997年6月9日,她因為肺癌逝世,享年72歲。

2004年清皇室後族依宣國公建議,追尊李淑賢為孝睿愍皇后。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6%B7%91%E8%B3%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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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0422645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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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責任歸誰中國離婚 離婚後孩子的責任歸誰 我已離婚多年可是離婚後還有在一起生活她在我這時因為照顧2個孩子所以我負責她的一卻債務可是因為4月21日晚上發生了爭吵後離去還不跟我談連孩子打電話或去找她她都說任何理由推拖難道這就是為人母該有的行為..我只想問大家怎麼做才能替自己和孩子討個公道
小明明ㄚ..你們已離婚多年..可是為了孩子還住在一起多年..離婚只是手續的辦理吧實際上還是夫妻呀..人家夫妻有做的..你也有做吧..還能待在家裡幫你照顧小朋友耶你應該無後顧之憂啦..所以你幫她還些債務也是應該的呀..她也幫你照顧小朋友試吧你們吵架她就離家..妳們離婚了不算夫妻啦..你還要討什麼公道ㄋㄟ..都是你的錯呀我是流浪漢北北..浪跡中國半邊天..以上信息僅提供參考..不是貼文..敬請不吝指教http://tw.myblog.yahoo.com/hamlinekimo 國際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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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80206674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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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的法律問題美國離婚法律 跨國婚姻的法律問題 有一對夫妻在美國註冊結婚,先生為台美雙重國籍,妻為台灣人如今夫妻已在台灣辦妥離婚手續但美國那邊卻一直沒辦離婚請問,他們還算有婚姻關係嗎?丈夫若與其他女人有性關係還算是犯姦淫嗎?宓兒
他們還算有婚姻關係嗎在台灣算是沒有但是在美國他們的夫妻關係還是存在的喔因為目前~~美國它還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如果丈夫他在美國若與其他女人有性關係被妳朋友抓到妳的朋友可以告他們妨礙家庭等等如果你的朋友不想跟他的另一半走下去在台灣也可以利用這個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不用特地飛回美國辦理以台灣的法律離婚的管道--這是涉外案件,你的朋友的外籍配偶可能不會飛來台灣,依我國法律辦理兩願離婚(要以書面方式、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民1050)所以只能用裁判離婚這個方法如果是請求裁判離婚會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4條規定:「離婚依起訴時夫之本國法及中華民國法律,均認其事實為離婚原因者,得宣告之。

但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依中華民國法律。

」所以若妳有雙重國籍,可以提起離婚之訴(民訴568):管轄法院 妳的住所地法院,若在台灣無住所,則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同條3項)。

本案屬於強制調解案件(民訴577),依照民訴406條1項5款:「調解之聲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五 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或於外國為送達者,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如果被駁回,這時候並沒有調解程序存在。

同時,也不發生〝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期日不到場,法官的視為調解不成立〞(民訴420)的法律效果。

如果調解未被駁回法官他依上述規定作成「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那麼在聲請調解時,這個就視為已經起訴(民訴419條3項),這個時候,法院~~~會依民訴法第145條規定,對在美國的被告為囑託送達或以雙掛號送達,如果配偶仍未到庭,這時候,就有可能發生其他朋友所說的「一造辯論判決」(民訴385)。

不過,前提還是要民法第1052條的判決離婚事由,才能取得勝訴判決(形成之訴,於判決確定時發生離婚效力。

)最後,依照涉民15條:「離婚之效力,依夫之本國法。

為外國人妻,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離婚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

」因為離婚是結束夫妻關係的身分行為,不太可能只憑著一紙書面(缺乏二名證人在場之事實,事後也極容易舉證推翻。

)就"認證"發生離婚效力。

檢視圖片翎願你每天都黑皮更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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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53005196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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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美國的朋友離婚問題美國離婚法律 請問美國的朋友~~離婚問題 請問美國公民離婚之後.可以馬上結婚嗎?我聽朋友說有時間限制~~不可馬上結婚.是真的嗎?
各州法律不完全相同, 但基本上如果離婚手續在法院完全辦妥之後, 就可馬上結婚並沒有時間限制. 你朋友說的可能是已向法院訴請離婚, 但還沒完成的情形. 有些案件會因小孩撫養及財產分配問題未解決而拖滿久的. 這樣的情況下有些州可以讓法官發給 "可分割的離婚同意證件" (divisible divorce), 讓當事人再婚, 而法院仍留著資料繼續處理未解決的問題. 參考資料 http://www.gottrouble.com/legal/family/divorce_proceedings.html
因該沒錯,我也是聽朋友說的!

其實你只要上網查就知道了因為政府注重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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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702099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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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再請教美國離婚美國離婚法律 (續)再請教美國離婚 這裡有個case.請懂法律的朋友研究:女方:台灣女孩,男方:美國white trash, 兩個人在4月13日在加州某市政府申請不需要證人的confidential marriage license, 當事人兩位簽了名,當天登記申請4月15日的ceremony。

15日兩個人到了市政府,由法官公證主持ceremony(法官最後有說這句話:now I pronounce you are husband and wife), 之後,兩個人填好一張有編號的Application for Certified copy of a confidential Marriage License.五月五日女方拿著這張有 編號的Application,到市政府買了兩張confidential marriage license,底邊有"Certified Copy of Vital Record"字樣, 上面頁邊有還有Certification of Vital Record.不到兩週, 因為這女孩受不了white trash的暴力,就把這兩張license帶在身上,也把所有去city hall的文件 帶在自己身上,就坐飛機出境美國so..1.因為女方已經把所有的文件都帶在身上離開美國,請問:男方(American citizen)可以自己拿著ID去市政府再買那張license嗎?2.如果可以,他可以拿這張license威脅女方不得在美國境外和非美國公民結婚嗎?3.請問這張License有法律效益嗎?(那個女孩已不在美國,但法律上還是那個white trash 的妻子嗎?)4. 如果女方幾年內不想再入境美國,男方可以自行向city hall辦那張license 沒有法律效益嗎?多謝!!
你怎麼每次問問題, 題目都會有點不同.第一次, JJ就回答你, 如果沒有法律程序, 只是買張Marriage License. 不算數, 可是, 你在第二次問題才說, 在4月13日就申請confidencial Marriage. 4月15日你也在法院(court of peace)結婚了. 你5月5日做的任何事, 已經沒有意義了. Gary不是也回答你了嗎? 在美國與台灣的法律, 你都已經結過婚了. 如果再婚, 只能到承認多夫多妻制的國家. 否則, 你一定要離過婚, 才能再結婚. 男方也是一樣. 如果沒有先跟妳離婚, 他也無法再結婚. 你們要去city hall再買多少張License都一樣, 因為裏面有句話問你, 是否是沒有婚約在身. 你們兩人簽了沒有, 都是伪造文書.所以回答你的問題.1. 男方可以買嗎? 買當然可以, 沒有經過法律程序, 買賣只是一個商業行為.2.男方不用威脅妳, 妳在美國境內是有婚約的. 如果妳到其它國家結婚, 要看該國家, 以台灣來看, 妳會犯重婚罪.3. 妳4月15日簽的那張就有法律效益. 其它要看有經過什麼preceding.4. 如果妳都沒回美國, 男方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但是跟妳的marriage license 沒關係. 他如果不去申請離婚, 妳要去申請離婚. 不然, 法律上, 妳永遠是他的妻子. 如果你名下有財產, 沒有遺囑, 如果一個不幸發生, 他是有所有法律上對丈夫所保障的權益. 包括對妳的財產的處分.不要再把妳的腦袋放在5月5日那件事上, 妳4月15日的決定, 只有用離婚來解決.在加州辦離婚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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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61909133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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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了解澳洲法律的幫幫忙美國離婚法律 請了解澳洲法律的幫幫忙~ 老公是澳洲公民 老婆是台灣人 生了一個小孩 之後在台灣離婚 小孩扶養權歸老婆 老婆跟小孩就一直住在台灣 請問小孩算澳洲公民嗎?可以持續接受澳洲給小孩的養育金嗎? 那在澳洲需要辦任何離婚手續嗎? 要如何知道老公在澳洲已經確定單身? 麻煩大家知道澳洲法律的人幫幫忙 謝謝
建議你上去背包客棧澳洲打工專區留言比較快那裡有很多長住在澳洲的台灣人會上去看或是你直接用英文在澳洲的知識家裡問會比較好不過我想你都已經離婚並且跟小孩一起住在台灣應該是沒辦法拿到養育金了之前我有看到一個案例是台灣女生跟澳洲老公離婚但是跟小孩還繼續住在澳洲,所以領的到養育金你在台灣離婚也要注意一下澳洲方面有沒有接到申請離婚的文件畢竟2個不同國家的離婚手續跟文件是不同的不可能你台灣辦離婚,澳洲那裡不用任何文件也一起離婚就像你在美國離婚,你回台灣也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一下改一下戶籍跟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是一樣的道理至於你說小孩是不是澳洲公民這部分你要去查一下澳洲法律才知道除非跟美國一樣只要在美國出生就是美國公民但有的國家還會有些附帶條件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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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11507761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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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台灣重婚問題美國離婚法律 美國台灣重婚問題 我在美國已離婚2,3年之久,但遲遲沒回台灣辦理離婚手續(當時有在台灣辦結婚註冊)若我要在美國再婚,即使我在美國已是合法離婚,但台灣卻沒辦離婚,是否犯了重婚?謝謝
這個有點複雜, 要看你在哪裡. 建議你到你local的法院把結婚要件看清楚. 我記得加州的結婚要件的寫法是, 你是否在其它州仍有婚約, 有沒有包括外國我就忘記了. 如果有包括外國, 那理論上你是重婚的...會不會出問題要看有沒有人出來主張權益. 加州沒有所謂的重婚"罪"...頂多就是說後來的婚約無效...是否衍生其它問題那要看你的個案. 在美國的法律裡, 婚姻是一個民事契約. 除了小孩的扶養權, 沒有什麼是會牽涉刑事的, 以台灣的法律來看, 如果你常住美國, 他是尊重你在當地的法律規定的. 如果你在美國已經按照當地法律做好離婚所有程序, 你再婚也是合法, 你不是在台灣也沒有跟台灣人結婚, 不算重婚罪. 因為你在美國的所有的法律要件都已完成. 你如果還是怕怕的, 把文件準備好, 用台灣護照回去一趟, 到戶政事務所把離婚事實登記一下也就解決了, 不需要再"辦"一次離婚. 只要文件齊全, 在我打這個回答所用的時間可能區公所辦事人員手續就已完成. 參考資料 經驗
兩邊法律~妳不說沒有人知道~所以要拿離婚證明(公證後)回來台灣辦理離婚就 okay 啦才可以再辦結婚真好~可以一直結婚~我一次都還沒搞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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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23103770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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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婚可要到贍養費嗎美國離婚法律 已離婚可要到贍養費嗎 我姐原本在美國登記結婚,台灣只有註冊而已,後因她老公在大陸有投資騙我姐需單身才可投資當地的房地產,騙她簽字假離婚,當初有寫離婚協議書內容大概是每個月贍養費6萬元,但簽字後原形畢露除ㄌ沒給贍養費且又娶ㄌ大陸老婆進門,請問當初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用嗎
這個應該可以依美國或是臺灣法律來處理,美國法律我就不清楚在臺灣有登記就可以去法院聲請撤銷此離婚行為,讓法官判斷離婚有無效依大法官釋字552號之摘要所示,婚姻涉及身分關係之變更,攸關公共利益,後婚姻之當事人就前婚姻關係消滅之信賴應有較為嚴格之要求,僅重婚相對人之善意且無過失,尚不足以維持後婚姻之效力,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時,後婚姻之效力始能維持,就此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相關部分,應予補充。

也就是說你的前姊夫和陸偶是須要均為善意且無過失,他們的婚姻才會有效但是你的前姊夫已經有故意詐欺之行為,所以非無過失,應屬無效之離婚現下應該是讓假離婚行為變無效,才去談栽判離婚能不能要求贍養費。

建議直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比較快,上網可以查得到網站。


建議你可以先來詢問 該如何保障你姊姊的權利我是從事徵信工作本公司有免費的法律顧問可以協助她有興趣歡迎來信祝你事事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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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01007205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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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老公訴請離婚我該怎麼做?美國離婚法律 美國老公訴請離婚我該怎麼做? 我跟老公結婚才一個多月, 因為婚前處於二地遠距離約愛, 婚後才短短期間使發現彼此不同, 他決定要訴請離婚,請問我要做什麼動作嗎? 我也同意離婚,是不是可以等他訴請離婚,法院判決直接離婚,所以我不用做任何事呢?我人今天將離開美國,所以不曉得讓要走還是多留幾天把這件事辦,又或者就一走了之不回來等他訴請離婚判決成立自然離婚就好了。


美國每ㄧ州的婚姻法都不太ㄧ樣⶙你們是在哪一州結婚的?還有他現在的居住地是哪一州? (通常必須在居住地申請離婚)你們有沒有簽好離婚協議書? 假如有⶙離婚協議書有沒有公證過?不管你現在有沒有任何資產在美國⶙還是要把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公證過⶙以防萬一⶙很多州的離婚都有法定的 "冷靜期"⶙ 也就是從申請離婚到法院最後判決離婚成立必須等幾個月的時間⶙假如你也堅決離婚⶙你最好也自己去法院遞送一份離婚申請⶙因為他遞送的那一份⶙他要是後悔⶙可以趁你離開後去取消⶙他ㄧ取消⶙就等於你們沒離婚⶙你遞送的那一份離婚申請只有你能取消⶙ 這是多個保障你一定可以離婚成功⶙
你們有共同財產嗎? 或是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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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53106960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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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美國離婚法律 異國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請教各位網路朋友:我女兒在美國華盛頓WA與一位美藉人仕認識而結婚(公正結婚)、在當地有結婚登記而申請目前持有臨時綠卡、但在台灣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為一直沒回台灣),原來是受那美藉人仕的控制、過著與形同軟禁的生活無異!

我女兒以回台灣辦理在台結婚登記為由、好不容易回到台灣。

她想結束這段婚姻、辦理離婚‧但又不敢回美國辦理 (因為那美國人總是槍不離身而家中軍火更多)‧況且那美國人也不同意。

請問各位朋友:我女兒願放棄臨時綠卡‧但又不敢再回美國、 在這樣情况下如何在台灣辦理跨國離婚手續呢?天下父母心、誰願自己的子女在國外過著苦不堪言的生活呢!

拜託各位朋友、幫幫忙、很急!

謝謝大家。


如果事情真如你女兒講的一樣, 我先問你有沒有家暴? 有沒有醫師證明? 有沒有人可以做證? 當初有沒有"假結婚"的意圖?美國是講人權的國家. 不是說跟老美結婚就可以因為一張綠卡任由對方胡作非為. 如果當時沒有假結婚的意圖, 但是實在是過不下去. 建議你女兒還是先回美國, 不見得要回家, 可以先到加州, 加州華人多, 尋求法律諮詢比較容易.如果能到原來住處的該郡找到安全的地方住下來最好, 首先應向婦女團體尋求支援, 向法院申請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確信家中有槍, 這就有足夠理由要求這個禁制令. 然後, 可以在警方的陪同下, 回家拿東西. 搬到安全的地方. 然後找個可靠的律師打離婚官司...美國離婚官司如果你都不要分錢, 不難打. 如果曾經有家暴或是精神虐待(軟禁就是一種精神虐待). 就是離婚, 對方也沒有強大理由要求撤銷綠卡. 槍不離身我覺得有點誇張, 對方是FBI, 警察? 執法人員嗎? 黑幫老大? 流氓打手? 如果都不是, 光是帶槍這點, 他就過不了關的. 我覺得你女兒是有權利的. 不要讓她的權利因為怕事而睡著了. 請律師隔岸打離婚官司的機會不大. 沒有律師敢接的, 怕你不付錢, 台灣的律師不懂美國法律, 白花錢而以. 一個離婚, 通常要幾萬美金. 但是如果成功, 這筆錢只是先墊而已, 還是要從雙方共同財產來支付.我是不建議就這樣一走了之, 因為對方有可能因為你不回來, 訴請離婚, 除了撤銷綠卡, 可能連以後拿觀光簽證都有影響...今天如果換做是我老公要惡搞我, 只要拿張信用卡, 隨便亂刷, 然後告我失蹤, 遺棄...我人又不在美國, 無法出庭作證說那不是我刷的. 法院判我敗訴, 我是不是以後連拿觀光簽證都有困難?如果真的不願意再回去. 起碼要到AIT問問有沒有方法.真的建議回美國解決....不見得要回她夫家. 在加州打官司都好過在台灣打官司. 參考資料 滯美20多年. 見多了
妳女兒必須要先跟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美國的婚姻 她如果已經打算不回美國的話可以請律師跨國訴請離婚離婚事實成立後才能再向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本人非常同意S的說法!請律師隔岸打離婚官司的機會不大. 沒有律師敢接的, 怕你不付錢(需要幾萬美金)!要跟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是外國人的話,須要先申請中文姓(氏).中文姓名書須要駐外單位驗證蓋章及貼上有雷射的驗證貼紙,沒有也不能在台登記結婚ㄛ!!住在邁阿密,Florida的Car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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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21600355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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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登記結婚,台灣沒有公證,這樣的婚姻法律上有效嗎?美國離婚法律 美國登記結婚,台灣沒有公證,這樣的婚姻法律上有效嗎? 我的朋友在美國的拉斯維加斯結婚,也在他們住的州有登記結婚。

兩個人提出綠卡申請,後來被退件,為了避免成為黑名單,所以他們暫時先回台灣重新提出綠卡申請。

原本預計要在台灣公證,但是後來發生一點事情,所以兩人暫時不打算在台灣公證。

目前女方想盡快回到美國生活,但男方想要留在台灣,因此雙方有了生活目標不同的狀況發生,所以導致兩人在討論是否要取消在美國的婚約。

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他們兩人目前都在台灣,也都是拿台灣身分證的人,這樣的婚姻排除感情面來說,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很多國家對婚姻生效要件都採儀式婚主義,所以婚姻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例如台灣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另外,因為他們兩人是在國外結的婚,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1條:「婚姻成立之要件,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所以他們的婚姻只要符合台灣(本國法)或拉斯維加斯(舉行地法)其中一個法律成立,便是有效的,跟在台灣有沒有登記或是不是經公證結婚沒有關係。

如果現在兩人想分手,因為台灣民法第1050條規定,離婚需以書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所以他們必須先做結婚登記,才能再做離婚登記,在法律上離婚才會有效,避免日後無謂的糾紛。


我前幾天在電視上有看到台灣現在只承認在美國、紐西蘭的公證。

其他國家的話,回到台灣還是需要補辦理。

其實我也不是很確定......這種事情你還是找專業的來比較保險不管怎樣,祝你朋友幸福 ^_______________^
到國外結婚,還要事先申請許可證,目前只有在美國和紐西蘭結婚,你的結婚證書才被政府視為有效文件,否則回國之後你還要再補辦一次婚禮。

到國外結婚,感覺就像這樣,藍天白雲,還有享受不完的世外桃源,國內開始流行到國外結婚,連勝文要去的夏威夷,就是最熱門的結婚勝地。

旅行社副總經理官亭利:「結婚的新人,他們都會希望,是個合法認證的一個手續 ,所以目前比較多的,大概就是拉斯維加斯跟夏威夷。

」光是在夏威夷的婚禮儀式費用,就從2千美金起跳,換句話說,從6萬5千到16萬5千元不等,再加上7天5夜的旅遊行程,一個人就要5萬元以上。

Melody和圈外富商男友吳育奇閃電結婚,就在印尼峇里島結婚,在這裡光是儀式的費用,從新台幣3萬6,千到6萬6千元不等;在馬爾地夫結婚,也要4萬9千到6萬6千元;拉斯維加斯花費比較高,4萬9千到7萬9,9千元不等;要在國外結婚,還要提前3到6個月準備。

旅行社副總經理官亭利:「在國外結婚,它不是那麼簡單,去那邊說『YES,I DO』(我願意),這樣就可以了,在結婚的前1個月,我們可能就要幫你去申請,你要可以有一個許可證,牧師才會幫你做證婚。

」目前只有美國和紐西蘭的結婚證書,在國內才有效,還要把英文版的結婚證書翻譯成中文,交給辦事處蓋章認可,你才能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至少還要再花1個半月,想要在國外結婚,還要選對地方。


依法律規定離婚一定要登記才會生效,為免萬一將來有一方反悔,主張這個婚姻仍然有效,最好的方式,還是把該辦的手續辦妥。

至於登記,不一定要本人才能辦理,可以委託在台灣的那一方代辦。

他們兩人可以簽好離婚協議書,找二名見證人簽章,將離婚協議書拿到台灣駐美辦事處驗證,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後,可由在台之一方申請登記。

至於在美國之一方,則應出具授權書,同樣經驗證後,委託在台之一方或第三人辦理。


比較麻煩的是,他們必須先做結婚登記,才能做離婚登記。

所以他們得先將當初在美國的英文結婚證書,含中文譯本,拿去台灣駐美辦事處驗證(注意:是驗證該結婚證書,不是在台灣公證結婚,他們已算結婚了,不用再結一次),然後再至戶政事務所做結婚登記。

同樣地,結婚登記也可以委託國內一方辦理,須附授權書(經台灣駐美辦事處驗證)、被授權人的身分證、印章。

至於可不可以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同時做,問戶政機關最清楚,因為他們是辦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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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10700345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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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法律美國離婚法律 美國加州法律 1.2007年我媽媽有一件離婚官司他有三個不動產已分一半給男方公司部分是因為關閉了所以沒分掉2.2007年六月我媽媽用我名子成立兩家公司行號這兩家公司行號名下有十多家店當初開給我她是說她沒養育我虧欠所以彌補我3.可是資金都是她出的管理也都是她每月營業額五十萬~七十萬上下我都沒分到錢反而她還逃稅公司有些員工超時&工作受傷要告勞基法她全推到我頭上叫他門去告我4.在2008年五月她冒簽我名子把公司關閉她現在一直逼我牽一份委託書並且要寫上2007年四月我想我寫了就死定了吧**!5.2008年五月關閉她立刻又成立新公司是用她姐姐的名子此人沒有身分一直用到2009年10月又關閉公司並成立新公司用在她前夫名下也就是以拿她一半不動產的那位男士名下女人真笨= =6.聽說媽媽給孩子的東西是不能拿回去的何況媽媽在裡面投資也是很理所當然的!7.告到底會有什麼後果我想知道例如偽造文書刑責&逃稅刑責8.想請董加州法律的人給我些意見!告她我有利益嗎?還是只能澄清自己不受任何法律刑責!我是被她逼得走法律刑責因為部爭取啥麼都沒了!感謝唷!補充一下改來改去店面都是一樣的地址也都一樣
你應該要直接找專業律師諮詢會比較好....以下是我的意見...1. 加州是共有財產制, 所以離婚就是一人一半了.2. 你有在任何文件上簽名嗎? 你有任何從公司來的收益嗎? 你有任何跟這兩家公司的金錢往來嗎? 你有參與到公司營運嗎? 這都會影響到你的公司的關係.3. 這一點會有很多要想的. 第一, 有沒有贈與的問題. 第二, 有沒有勞工保險. 贈與的話還會有報稅的問題. 勞工保險是加州規定要買的, 如果沒有, 最重的是坐牢. 超時沒有付薪資, 也會有罰鍰的情形. 因為是用你的名字成立公司, 你必不開責任, 除非你有證明你完全不知情.4. 簽了就表示你有授權. 不簽你母親就是犯偽造文書, 假冒身份罪.5. 那是他們的事了.6. 這是贈與的問題. 你可以不接受, 不過如果時間太久也沒辦法. 不過你會有報税的問題. 記住每個人有贈與的免稅額, 如果你用完了就沒了.7. 大致看來, 有偽造文書, IRS的問題, 勞工保險的問題, 勞工法勞工權益的部分. 有可能也會牽扯到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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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12303955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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