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登記結婚,台灣沒有公證,這樣的婚姻法律上有效嗎?美國離婚法律 美國登記結婚,台灣沒有公證,這樣的婚姻法律上有效嗎? 我的朋友在美國的拉斯維加斯結婚,也在他們住的州有登記結婚。

兩個人提出綠卡申請,後來被退件,為了避免成為黑名單,所以他們暫時先回台灣重新提出綠卡申請。

原本預計要在台灣公證,但是後來發生一點事情,所以兩人暫時不打算在台灣公證。

目前女方想盡快回到美國生活,但男方想要留在台灣,因此雙方有了生活目標不同的狀況發生,所以導致兩人在討論是否要取消在美國的婚約。

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他們兩人目前都在台灣,也都是拿台灣身分證的人,這樣的婚姻排除感情面來說,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很多國家對婚姻生效要件都採儀式婚主義,所以婚姻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例如台灣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另外,因為他們兩人是在國外結的婚,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1條:「婚姻成立之要件,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所以他們的婚姻只要符合台灣(本國法)或拉斯維加斯(舉行地法)其中一個法律成立,便是有效的,跟在台灣有沒有登記或是不是經公證結婚沒有關係。

如果現在兩人想分手,因為台灣民法第1050條規定,離婚需以書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所以他們必須先做結婚登記,才能再做離婚登記,在法律上離婚才會有效,避免日後無謂的糾紛。


我前幾天在電視上有看到台灣現在只承認在美國、紐西蘭的公證。

其他國家的話,回到台灣還是需要補辦理。

其實我也不是很確定......這種事情你還是找專業的來比較保險不管怎樣,祝你朋友幸福 ^_______________^
到國外結婚,還要事先申請許可證,目前只有在美國和紐西蘭結婚,你的結婚證書才被政府視為有效文件,否則回國之後你還要再補辦一次婚禮。

到國外結婚,感覺就像這樣,藍天白雲,還有享受不完的世外桃源,國內開始流行到國外結婚,連勝文要去的夏威夷,就是最熱門的結婚勝地。

旅行社副總經理官亭利:「結婚的新人,他們都會希望,是個合法認證的一個手續 ,所以目前比較多的,大概就是拉斯維加斯跟夏威夷。

」光是在夏威夷的婚禮儀式費用,就從2千美金起跳,換句話說,從6萬5千到16萬5千元不等,再加上7天5夜的旅遊行程,一個人就要5萬元以上。

Melody和圈外富商男友吳育奇閃電結婚,就在印尼峇里島結婚,在這裡光是儀式的費用,從新台幣3萬6,千到6萬6千元不等;在馬爾地夫結婚,也要4萬9千到6萬6千元;拉斯維加斯花費比較高,4萬9千到7萬9,9千元不等;要在國外結婚,還要提前3到6個月準備。

旅行社副總經理官亭利:「在國外結婚,它不是那麼簡單,去那邊說『YES,I DO』(我願意),這樣就可以了,在結婚的前1個月,我們可能就要幫你去申請,你要可以有一個許可證,牧師才會幫你做證婚。

」目前只有美國和紐西蘭的結婚證書,在國內才有效,還要把英文版的結婚證書翻譯成中文,交給辦事處蓋章認可,你才能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至少還要再花1個半月,想要在國外結婚,還要選對地方。


依法律規定離婚一定要登記才會生效,為免萬一將來有一方反悔,主張這個婚姻仍然有效,最好的方式,還是把該辦的手續辦妥。

至於登記,不一定要本人才能辦理,可以委託在台灣的那一方代辦。

他們兩人可以簽好離婚協議書,找二名見證人簽章,將離婚協議書拿到台灣駐美辦事處驗證,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後,可由在台之一方申請登記。

至於在美國之一方,則應出具授權書,同樣經驗證後,委託在台之一方或第三人辦理。


比較麻煩的是,他們必須先做結婚登記,才能做離婚登記。

所以他們得先將當初在美國的英文結婚證書,含中文譯本,拿去台灣駐美辦事處驗證(注意:是驗證該結婚證書,不是在台灣公證結婚,他們已算結婚了,不用再結一次),然後再至戶政事務所做結婚登記。

同樣地,結婚登記也可以委託國內一方辦理,須附授權書(經台灣駐美辦事處驗證)、被授權人的身分證、印章。

至於可不可以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同時做,問戶政機關最清楚,因為他們是辦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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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10700345 美國離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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