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再請教美國離婚美國離婚法律 (續)再請教美國離婚 這裡有個case.請懂法律的朋友研究:女方:台灣女孩,男方:美國white trash, 兩個人在4月13日在加州某市政府申請不需要證人的confidential marriage license, 當事人兩位簽了名,當天登記申請4月15日的ceremony。
15日兩個人到了市政府,由法官公證主持ceremony(法官最後有說這句話:now I pronounce you are husband and wife), 之後,兩個人填好一張有編號的Application for Certified copy of a confidential Marriage License.五月五日女方拿著這張有 編號的Application,到市政府買了兩張confidential marriage license,底邊有"Certified Copy of Vital Record"字樣, 上面頁邊有還有Certification of Vital Record.不到兩週, 因為這女孩受不了white trash的暴力,就把這兩張license帶在身上,也把所有去city hall的文件 帶在自己身上,就坐飛機出境美國so..1.因為女方已經把所有的文件都帶在身上離開美國,請問:男方(American citizen)可以自己拿著ID去市政府再買那張license嗎?2.如果可以,他可以拿這張license威脅女方不得在美國境外和非美國公民結婚嗎?3.請問這張License有法律效益嗎?(那個女孩已不在美國,但法律上還是那個white trash 的妻子嗎?)4. 如果女方幾年內不想再入境美國,男方可以自行向city hall辦那張license 沒有法律效益嗎?多謝!!
你怎麼每次問問題, 題目都會有點不同.第一次, JJ就回答你, 如果沒有法律程序, 只是買張Marriage License. 不算數, 可是, 你在第二次問題才說, 在4月13日就申請confidencial Marriage. 4月15日你也在法院(court of peace)結婚了. 你5月5日做的任何事, 已經沒有意義了. Gary不是也回答你了嗎? 在美國與台灣的法律, 你都已經結過婚了. 如果再婚, 只能到承認多夫多妻制的國家. 否則, 你一定要離過婚, 才能再結婚. 男方也是一樣. 如果沒有先跟妳離婚, 他也無法再結婚. 你們要去city hall再買多少張License都一樣, 因為裏面有句話問你, 是否是沒有婚約在身. 你們兩人簽了沒有, 都是伪造文書.所以回答你的問題.1. 男方可以買嗎? 買當然可以, 沒有經過法律程序, 買賣只是一個商業行為.2.男方不用威脅妳, 妳在美國境內是有婚約的. 如果妳到其它國家結婚, 要看該國家, 以台灣來看, 妳會犯重婚罪.3. 妳4月15日簽的那張就有法律效益. 其它要看有經過什麼preceding.4. 如果妳都沒回美國, 男方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但是跟妳的marriage license 沒關係. 他如果不去申請離婚, 妳要去申請離婚. 不然, 法律上, 妳永遠是他的妻子. 如果你名下有財產, 沒有遺囑, 如果一個不幸發生, 他是有所有法律上對丈夫所保障的權益. 包括對妳的財產的處分.不要再把妳的腦袋放在5月5日那件事上, 妳4月15日的決定, 只有用離婚來解決.在加州辦離婚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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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61909133 美國離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