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問題離婚中國離婚 中國婚姻問題(離婚) 我想請問中國婚姻的問題.我已經與大陸老婆離婚且台灣判決書都下來了.那中國那邊的婚姻要如何離婚呢??若我找不到她(大陸老婆),那要如何辦理呢?/還希望知道的朋友幫我回答一下.感激.
若您與大陸配偶是判決離婚的, 您可以於取得判決書與判決確定證明書後, 您可以單方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恢復單身, 大陸部分手續您並不需要處理, 台灣恢復單身後, 您已經恢復單身, 若有結婚對象也可以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等手續後再婚您若願意協助的話, 可以將台灣的判決書與判決確定證明書經公證後向大陸法院進行確認判決, 經大陸法院確認判決後, 由對方自行向公安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參考資料 自己
兩岸騙婚事件層出不窮,除非雙方同意簽字離婚,否則僅能訴諸法律訴訟,律師黃雅琴說,兩岸人民離婚方法分為確定婚姻無效、撤銷婚姻、請求離婚等三種途徑,礙於兩岸文書往返,這類離婚案件最快要一年才判決,再持判決書向戶政機關撤銷配偶欄名字。

黃雅琴指出,以兩岸人民辦理離婚來說,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的理由,以假結婚、人頭戶居多,但是雙方若走官司訴訟模式,被告和原告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至於撤銷婚姻者,以主張遭人詐欺者居多,原告在不知情情況下,遭人以不當手法,莫名其妙多了個配偶。

黃雅琴以陳兆伸為例指出,陳兆伸非人頭戶,又在「兩情相悅」下辦理結婚登記,只有訴請離婚,來解決這樁惱人的兩岸婚姻。

但黃雅琴也說,不管採用何種離婚方式,兩岸人民透過司法途徑解決離婚問題,海基會送達傳票等相關文件給海協會,兩岸文書往返,若找不到當事者,以公事送達、登報等方式,證明「找不到這個人」,通常最快也得要一年才可完成離婚手續。

此外,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表示,面談是降低這類不法事件的機制之一,且根據統計,迄今有一萬五千位通過中國官方許可來台者,卻因可能有問題,以致超過申請後兩個月離境的限制,遲遲不敢來台灣,顯示這套面談機制已發揮遏止的功效。

根據台灣與中國人民結婚相關法令規定,結婚雙方向中國公證人辦理單身宣誓書認證,緊接著至指定單位登記結婚,且於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後,台灣人即可返台向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中國新娘、中國新郎即在台灣人的配偶取得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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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0606631 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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