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形算婚姻無效嗎?ㄧ定要辦理離婚登記嗎?離婚登記 這樣的情形算婚姻無效嗎?ㄧ定要辦理離婚登記嗎?
我的前男友曾經和他母親來家裡提親,因為當時他的父親當時不在國內所以她母親提議先辦公證,等他父親回國再補辦婚禮,但我的父母親覺得應該要等對方的父親回國後再結婚,畢竟我並不是奉子成婚,並沒有這樣的急迫性,要結婚就應該好好辦場婚禮,所以那一次的提親,我的父母親並未同意,但是事後我卻因為經不住男友的威脅利誘,他們承諾等他父親回國一定好好辦場婚禮,而我竟然私下與他以及他母親、姐姐、他的好友去公證,但是一直沒有去登記,後來他的父親回國了,但是卻一直沒有辦婚禮,而我的雙親事後知道我們不但已公證了,對方也一直沒有要辦婚禮的意思所以非常生氣,要前男友給個說明,但前男友卻一直不願面對我的家人,我也對我的家人也感到非常的愧疚…….直到半年後他和朋友經常夜夜笙歌晚歸甚至不回家,我才發現他竟交了在夜店上班的女生,還見過對方家長,我的家人知道後便要我立即回家,後來他雖然跟我保證再也不會和對方聯絡,但是那個女生卻打電話來說他們還是在一起,而前男友也常常會有行蹤不明的情況,我的父親也要我先回家,回家後他經常會打電話來家裡要求我回去,但我的父親請他來家裡談談,因為父親根本不承認我們這段婚姻,但是他卻還是一直不願面對我的父母親,到後來甚至口出惡言經常在電話中咆哮威脅要殺我們全家,我提出離婚,但他不答應,我們電話總是在爭吵與咆哮中結束,自那時候起我們就再也沒有見面也沒有聯絡了,我也以為混亂的生活似乎暫且平靜了….事隔5年多,他又再度來電,說他需要單身證明,要辦理離婚登記,我知道當初我們雖然沒有去結婚登記,也沒有宴客,但公證已具有法律效應,我不願意離婚的印記加諸在自己身上(戶口名簿上會有離婚的紀錄)也更不希望再與他有任何關係,我知道這樣的想法很自私,但是我只是想尋求其他更好的解決方式.是不是分開超過一個時限婚姻就無效了呢?是不是與他撇清關係唯一的方式就是ㄧ定要去辦理離婚登記呢?希望諸位能夠不吝賜教.謝謝!!
有公開的儀式,結婚就有效力,並不需要登記。
所以對你而言,當然是要跟他辦理離婚登記。
有關結婚的要件,須有公開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
至於戶籍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結婚者應為結婚之登記。
』只不過是行政上之手續而已,並不是結婚未經登記,這就不是合法的婚姻。
這和離婚的規定是不相同的。
協議離婚依法一定要辦離婚登記。
依法結婚即使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已有結婚效力,只要未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仍繼續存在。
所以若希望減少法律上的糾紛,一定要到戶政機關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同時辦理離婚登記,這是必然的手續。
站在保護你的立場,實在應該去辦理離婚登記。
否則哪天等你要結婚了,或者是結了婚後,他或他的親友告你重婚,甚至藉以勒索,那才是得不償失哩!我相信你在經過一次的失敗經驗後,再覓得的伴侶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而他應該也能接受你的解釋。
祝你ㄧ切順利!!!
1、在法律上,他應該是你的現任丈夫!
不叫前男友。
只要公證了,你們就算夫妻,如果你們要離婚,一定要2個20歲以上的證人,簽離婚協議書,而且去戶政辦離婚登記,戶政會順便叫你們補登記結婚,不能不登記。
2、如果你不想離婚加在自己身上,那現在的法律是不可能的。
除非,你自己冒險,一直不理會他。
可是他如果無法忍受,他可以去法院請法院判你們離婚,就算你不出庭,法官也可以直接判,那他拿判決書去戶政登記,你也會被登記離婚。
3、你們的婚姻在法院公證過,就不可能無效!
除非你當初拿什麼假證件、年齡不到之類的…
既然有公正過.就必須先去戶政登記結婚後再辦理離婚登記...這是第一種方式....不然就是你必須依民法1052條第2項.提起裁判離婚...別無他法...
妳只能跟他去辦離婚登記;這是對這段婚姻的唯一解脫之道;因為妳們這是有效婚姻!
(不要朝”無效婚姻”的期待)上面各位都說了,既然婚姻有效、要結束的話,唯有離婚一途;只是這樣妳的戶籍紀錄一定有與”他”結婚及與他離婚的紀錄(不想有離婚印記 很遺憾 就妳個人方面是無法如願)離婚一定要去戶政登記才算數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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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21409795 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