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離婚申請離婚 馬來西亞離婚
我是台灣人~老婆是馬來西亞華人~但兩人分隔兩地沒在一起~我們在兩地都註冊結婚了~如果女方想離婚~可在馬來西亞單方面申請離婚嗎~
檢視圖片你好~申請離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場 , 表達你的意願 , 不行單方面辦離婚。
依照馬國的法律, 結婚沒超過兩年, 不得離婚。
根據馬來西亞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 法令,一對夫妻如婚姻破裂欲申請離婚有以下兩條管道: 1. 採用該法令第52 條文,雙方同意解除婚約,他們可從結婚日期起2 年期滿後向高庭提出一項聯合申請。
法庭可以或如果它認為適當或在它確認為雙方乃出自願,以及已對妻子及該項婚姻的孩子(如有) 的撫養,照顧及保養方面作出規定後,作出一項離婚令,並可對該項離婚令加入適當的條件。
2. 在婚姻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後,當事人可持婚姻調解委員會簽發之P22 表格入禀高庭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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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02703726 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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