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官司疑問離婚官司 撫養權官司疑問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今年剛跟老公離婚大約3個月,想跟老公打撫養權官司所以有些疑問請想請懂法律人士幫忙一下,她老公有家暴前科,且小孩是拜託他姐姐照顧,但她姊姊本身自己就有2個小孩要照顧跟爸爸,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打官司是否有勝算呢
我的回答如下:1.離婚已三個月了 是以何種方式離婚 是雙方協議離婚嗎?? 看樣子 孩子的監護權與扶養權都是男生對否?2.有家暴前科 妳的朋友有因家暴去驗傷或是備案嗎? 離婚的官司中 法院會請社工人員至家中評估雙方的環境 教育程度 經濟收入 對孩子未來的規劃以及小孩的意願 而判監護權歸屬哪方3.至於打扶養權的官司一定有勝算 既然男方無法履行親權 需由其姊幫忙 那生母絕對可以聲請行使扶養權 再者生父有家暴的行為 足以影響小孩的身心發展4.重點→小孩多大了 願意跟著媽媽嗎?? 法院都會聽聽小孩的意見 親情難捨 除非小孩不想與媽媽同住
監護權移轉部份~法律上稱為"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訴"~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
雖說如此 ,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現任監護人不足以擔任被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改定後新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只要法官認定裁定變更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即會依法移轉~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以下提供監護權相關知識讓您參考: Q. 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 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 監護權歸屬對方,你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 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
」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 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就您所提出的論點來講~此場官司有無勝算?這必須探討的層面相當廣闊,建議您能夠盡可能的將事情諸多細節詳述清楚後,夏天才能夠確切的提供更加詳細的分析與專業意見給您參考,倘若偶任何疑問或是需要協助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敲我即時通~祝福您順心~
您好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均係參酌主要照顧者為誰是否變更小孩從小之環境有無一定經濟能力(只需要有相當經濟能力即可,不需與對方比較)小孩自身意見(通常七歲之後才會被法官採作證據)有無對小孩不利之情事等幾點而社工訪視報告也都是根據這幾點來作的基本上改定監護權也是依據此些因素來判決而改定監護權訴訟來說原則上除非監護權人一方有什麼不利小孩之情事否則改定監護權的機會不高但是如果對方有家暴紀錄且小孩均無法由男方親自照顧女方是小孩的母親提出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我認為有機會可以改定成功的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當然有因有家暴但當初離婚時撫養權為何會給爸爸
有勝算唷!!因為男方有家暴ㄉ前科!!所以不可能會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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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01401868 離婚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