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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外遇離婚訴狀範例 老公有外遇 我們結婚才一年多,已經外遇很久了,他說現在他比較愛她,我想離婚但離不了,因為小孩才九個月,不想讓她長大沒爸媽疼愛,但我實在無法忍受,也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去了算命攤也拜了四面佛,都叫我不要離婚,可是再這樣下去,我只能每天以淚洗面,我沒能力養小孩,他也沒有,更別提他家人了,我們之前有深談過,他說他不想看我每天這樣,所以他要離婚,小孩就送給人家養,至少可以讓她有個健全的家庭,我一直忍不下心來,為了小孩,但我對他很心寒,打算告第三者,想請問若要告第三者,該怎麼做?
001給你的解答很專業且也符合你所提問的內容,以下本人在已001所解答的部分補充幾點目前最新新增訂的法令與如何不用聘請律師自行提告打官司。

有意離婚的男女注意了,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婚姻關係即不存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審查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簡化離婚程序,不須再另至戶政機關登記。

目前離婚制度只有兩願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但法院訴訟實務上有太多案例,夫妻關係已形同水火,但只要有一方不願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算經法院已調解或和解離婚也沒用,新制將可提升法院公信力,解決怨偶問題,提升婚姻品質。

不必攜手辦登記 怨偶福音根據內政部統計,九十二年到九十六年,我國平均每年約有六萬餘對男女訴請離婚,離婚率變化不大,依序是十二.九七%、十二.四九%、十二.五○%、十二.八四%與十一.六一%。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修法後,透過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其婚姻關係即自動消滅,效力等同於判決離婚,民眾不去戶政機關辦理變更也無妨,離婚一樣有效。

據現行戶籍法規定,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經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未來即使民眾在調解、和解離婚後,沒主動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戶政事務所也能以法院寄發的通知逕行辦理。

司法院官員指出,傳統上勸合不勸離,但如今社會風氣已有調整必要;法務部官員也表示,本案通過象徵男女平等權更進一步,也大幅提升女性政經社會地位,不再須要勉強維持婚姻。

至於新制有無可能增加離婚率?各方見解不一,官員表示,就算男女雙方真的一時衝動離了婚,事後冷靜下來願意破鏡重圓,一樣可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提升法院公信力 婦團歡迎司法院官員提醒,新制僅限法院主持的離婚調解或和解才有效,不包括地方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的婚姻調解,新制也剛好回歸法律規定:「法院調解與和解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曾在法院擔任調解委員,目擊不少想要離婚的男女,原本在法院已經協議離婚,事後卻有一方反悔,不願履行裁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使得有意離婚的另一半無法完成手續,權益未獲保障,也破壞法院公平、公正、公開的調解制度。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表示,離婚程序簡化,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的服務,既然兩個人已沒有意願在一起,死綁著不放,也違反性別自主人權。

你可以自行撰寫訴狀不用聘請律師,寫訴狀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提供妳一些離婚訴狀範例參考資料,然後你參考裡面的內容去撰寫妳自己的情況與事實陳述即可送交法院了,但送交訴狀法院會向妳收取裁定費3000元。

這費用是不可免的。

http://tw.webfile.yahoo.com/file/filer?cid=0800-656-555&r=571339# 你也可至本人部落格參考更多範例或是如有不明白之處也可寫信或是敲我的即時通諮詢。

預祝妳一切順利囉!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抓姦,三思囉!


一段感情出軌~~~就已經沒有健全的家了要告第三者~~也要一起告~你老公~~跟他要贍養費~~~跟孩子監護權~~~一看你就是很年輕~~17-20吧~~~~~~剩下的自己看吧~~~不想打了~~~你的愛情觀~~~改一改~~不要一直《一昧的愛》好男人很多~~~~就是選他~~~自己選擇的婚姻~~~~自己要負責~~~這個是給你愛情觀~~~希望不要傻傻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01605781這個是案例~~~你只有2條路選擇~~~看完下面這則~~~你就有答案了~~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01700504最後跟你說~~~~一段感情~~出軌~~~感情就已經死了~~~~~~~不要想說原諒他~~~~~狗改不了吃屎~~濫男人
妳認為!告了.妳就能挽回嘛?妳認為告了.他就不會有下一次嘛?趁這男人現再還願意離婚.妳就趕快離婚吧!
有些事情如果無法改變只能選擇接受妳最重要的事把小孩養大因為小孩才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一失足成千苦恨回頭已是百年身一切都是因果
先收集證據;才提告妨礙家庭.如有相關疑問在提出.
勸你離,否則你會很苦!
出狠招!讓妳老公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加油!祝妳一切順利!
我能了解你的心情前兩年我老公因網路遊戲也認識一個女生放假還帶女生去泡湯過夜放著我跟2個小孩(3歲.4歲.)不管也不給生活費 (還好婆婆會資助我)我找老公談 老公連理都不理我後來我自己去買離婚證書我的部分都簽名蓋章好ㄌ我老公也簽了名蓋了章後來我跟小孩搬去我姊家我一直打電話催他來戶政事務所辦離婚他都依質不出現原因是...(我猜的) 離婚證書方面我有寫一條..離婚後他必須每個月給2萬5當2ㄍ小孩學費直到小孩學業結束 而我負責小孩養育跟生活費他不願意付這筆錢 所以沒有來辦離婚這就是男人..你可以離婚就離吧雖然自己帶小孩真的很辛苦像我目前也是生不如死幸好有個好婆婆 (目前我跟小孩學費都是婆婆每個月匯錢給我的)我還要再等個2年才能脫身等小孩都上國小了我就可以自由了希望你跟我都可以努力度過難關嘍祝你..順心..幸福
對丫!

就連自己都養不活了,怎麼可能給你贍養費...不過~你還是要告他,堅持一定要每月都要將贍養費匯入戶頭,每個月不要太多,捌仟元就好,你可以舉例孩子的各種開銷,還有幫孩子保險也可以列入,還有生病準備金....法官會說你要的不多,也很真誠,一定會核準,還有一定要請法官強制從他薪水扣款,直接匯入你的帳戶內,由法院執行,你不用自己出面處理,將來他不論到哪工作,法院都會傳票給他的公司,他跑不掉的,要記得不要在帳戶內存錢,不論有多少都要領出來另外存,切記!!孩子需要很多錢,現在看不出來,將來會一一呈現,不要鐵齒....要記得~愛是一時,經濟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別再傻嘍~愛不能當飯吃,還有一點,不要再相信幫他生小孩就能綁住他的想法....這樣很呆咧....你懷小孩時他還不是在外面做怪....想太多....欠你媽的錢也一併要法院判定每月定額還款,這樣你媽的錢也才會回來,如果他敢找你麻煩或你媽麻煩,馬上去警局要求保護令,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要忘了!!還記得"陳"先生就是法律高手,現在不是一直在玩弄法律嗎?(台北看守所內的前總......)加油~日子還是要過的...^^
妳好..既然他沒有能力養小孩.也沒有顧家庭經濟.還外遇有女人.這種沒財沒擔當又外遇的男人.有值得妳這樣以淚洗臉嗎.放棄這樣的人.要告妳有那精神長期上法院.有那時間耗在一個不值得的人身上嗎.再說要告是那種有值得追回.或是有很多錢可以讓妳賠賞的人.這種缺錢.缺愛.缺責任的人.妳何必花費時間.金錢.精神.浪費在這種人身上.協議離婚吧.沒有心在婚姻裡經營的男人.女人只是活得更累.更不快樂.小孩看了也是活在不健全的生活裡.自己把小孩託付給父母照顧.自己去找工作養小孩跟自己吧..時間會度過艱難的日子.只是少了個男人.但是妳確活著自在快樂.祝福妳...
你老公可以做兩份工,一個月十來萬不成問題。

犯錯的是你老公,為何你想告另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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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01808886 離婚訴狀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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