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我是22歲女性 我想保險 保誠人壽的期貨避險 《評論》我是22歲女性 我想保險 保誠人壽的 國內目前有29間大大小小的保險公司,保險商品多樣化,垃圾險,加強險,單一風險險,罕見疾病險,補強重複險種一推,說是量身訂製也不對,只能說預算額度內上下調整,而投保時如果有既往症(5年內過去病史)都需在要保書告知事項說明,核保較嚴,有時還需提供病歷摘要及(既往症)醫生治療紀錄病歷,可能會正常核保,可能採危險風險費率核保,可能會批註或不保,所以要誠實告知,不然違反保險法告知事項規定,日後保險公司可以不賠,新契約投保2年內一但有理賠,保險公司一定都會調病歷,業務員素質好壞,會不會主動提醒您要注意ㄋ,根據多年的投保及理賠經驗,希望您耐心看完以下資訊觀念,會對您有幫助。
☆買保險貨比三家不吃虧~到是沒錯!但是保險不是貨品是長期契約~差別在於一次買斷還是要持續繳20年要服務一輩子,哪就不是只有比價的問題了,既然要比就比徹底一點,保險公司大小及財務好壞都會對您將來保障受到影響,而保戶數的多寡,代表歷史的見證及大家的肯定,您該不會希望10~20年後保險公司倒掉或是被合併吧,建議可將大風險如:壽險~儲蓄險或重大疾病型壽險,放在大型財務良好的保險公司較穩健,當然也可以將投保風險放在2家保險公司分散投保風險,但不要太多,且投保保險及經紀公司家數太多~到時變成理賠聯合國~無專人服務爭取造成糾紛時有所聞。
(可上壽險公會查詢各家保險公司財務) 請查壽險公會網址:http://www.lia-roc.org.tw/index03/index03.asp?item=table/table.htm(保險發展中心)保險業資訊公開網站連結http://www.tii.org.tw/fcontent/information/information01.a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分公司子公司設立查詢: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有時yahoo系統無法顯示.PS:九十一年金融改革大變局,金融六法修正案通過~(補充說明:金融六法包含1.「金融控股公司法」2.「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3.「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4.「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簡稱為RTC法案)5.「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6.「票券金融管理法」。
主要影響保戶的因素:(一)第143-3條,三、保險業之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主管機關依第149條第三項規定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派員接管清理或命令解散時,安定基金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範圍及限額代該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限契約為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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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149-2條,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受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三)PS註解:換句話說現在保險公司不大可能會倒,而是財務不好的公司,如果合併或賣給其他保險公司,而其他業者不予承受,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可以調整你原先的保費或降低你已投保的金額喔!
舉例:如果你以前投保20年期壽險100萬年繳2萬或是投保終身醫療1000元年繳1萬,當保險公司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通知您壽險100萬年繳2萬,現在要改為年繳2.5萬或是降低100萬保額為60萬~投保終身醫療1000元年繳1萬要改為1.5萬或是降低終身醫療投保額度為700元喔!(四)實際案例:工商時報891221金融市場版(荷蘭IXG喬X亞)併購(原美商x泰人壽),調高(x泰)保戶投保期間醫療保費,當時引起反彈,保戶連署抗議向金管會出面協商。
(五)92~93年銀行及保險公司開始另一波併購潮,在此不再多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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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當然如果您購買投資型商品的基金帳戶是不受保險公司營運及財務影響,屬分離帳戶,但所連結的自然保險/繳交的自然保費,還是屬於保險公司專屬帳戶不得不注意,未來死亡理賠還是會受影響,且信譽好、口碑好,財務好的保險公司,相對可以提供較優質的大型基金公司如富達/富蘭克林/美林/天達/瑞士銀行、、、等的基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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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08062907079 期貨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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