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要怎麼辦?大陸配偶未登記離婚登記 離婚手續要怎麼辦?大陸配偶(未登記) 她才剛來了 3 天 , 發覺我負債累累 ; 說要跟我離婚,我答應她了,不想連累她,請問要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若兩人商談後還是決定離婚, 請依據以下程序辦理1. 書寫離婚協議書, 文具行有制式格式可以使用, 一式三份, 自行填寫即可2. 找二位證人只要年滿20歲之國民皆可, 父母兄弟或朋友都可以, 證人要親自聽到您們說同意離婚後填寫證人與蓋章3. 您攜帶您的身分證與印章與戶口名簿, 結婚證, 經海基會文書驗證結婚公證書, 太太入出境許可證正本(經面談通過准予辦理結婚登記章已蓋); 太太攜帶身分證與印章及離婚協議書三份, 一起到您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同時辦理結婚與離婚登記手續4. 離婚登記後申請離婚協議書與離婚後戶籍謄本各五份5. 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處辦理上項文件的公證, 公證書由太太攜帶6. 幫太太訂航空公司班機, 於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後十日內出境, 太太回大陸後自行辦理大陸的離婚手續若太太在未出境十日內後悔者, 可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恢復婚姻關係, 無須重新申請婚姻靠經營, 也靠智慧選擇, 要繼續或如何考慮清楚
檢視圖片~離婚手續要怎麼辦?大陸配偶(未登記)~檢視圖片匿名:您好胡大俠管家對於您所提問題,提供一些資料供參考:中國大陸婚姻想要離婚台灣人要與中國大陸配偶離婚的話,又可分為在國內辦理與國外辦理兩種:1、國內辦理離婚手續:手續如一般國人辦理離婚相同,寫好離婚協議書,找2位證人簽名蓋章,雙方當事人協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外國配偶將兩願離婚協議書及戶籍騰本離婚登記之資料,經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公證,帶回大陸之戶籍登記即可。

2、在大陸欲辦理離婚手續:又可分為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將協議離婚後或判決離婚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我國海基會單位辦理驗證,將該等書證帶回台灣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引用http://www.twdetect.com.tw/law12002.htm同時登記結婚與離婚手續離婚登記(一)申請人: 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

判決離婚:得以當事人一方為申請人;無當事人時,得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受委託人(兩願離婚需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

(二)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離婚判決確定證明書、調解離婚書。

(經法院核定)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一年內二吋相片各二張。

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期為離婚生效日期。

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父母雙亡者,不在此限。

持憑經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可單方申請登記。

國外離婚者,書約須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者,並須翻譯成中文,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公)證。

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任書亦應經駐外單位簽證。

持大陸地區公證書暨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及經簽收之送達書申請離婚登記,應先經海基會驗證,其離婚日期,以送達書日期為準。

持大陸法院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申請離婚登記,應先經海基會驗證,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其離婚日期,以溯及自大陸地區離婚判決確日期。

雙方均為旅外國人,若依我國民法所定方式離婚,以登記日期為生效日期,而旅外國人與外籍配偶或雙方為旅外國人,提憑駐外單位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之協議離婚書以行為地規定生效日期為準。

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監護應同時辦理。

(三)未符合規定者,開立一次告知單予民眾。

(四)申請期限:三十天。

引用http://www.jenai.gov.tw/b4.htm<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管家的經驗及網路資料>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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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40301258 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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