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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與票貼有關係嗎?是否有法律責任?期貨交易 發票與票貼有關係嗎?是否有法律責任? 我的公司常開一些發票出去,但過一陣子又全退回來作廢(在會計師結帳之前),老闆總說對方看一下就會拿回來退(我很迷惑),又因為公司的財務有點狀況,這陣子常向人借款軋票,又聽說是拿發票出去做票貼的動作來轉現救急,但我不知票貼和發票有什麼關係,實際沒有交易動作,卻要開立發票給對方,兩者為什麼會扯在一起呢?而我是公司會計,老闆的命令下來,我必須多次開立金額有時看似大的發票(平時公司的流水帳金額一筆大約在1萬左右,但卻開到好幾10萬,有時到百萬),真不知這是否有牽涉到所謂做假帳的動作,是否需負法律責任呢?各位大大們,我真的好擔心,請你們告訴我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感激不盡,多謝了。


1.票貼:就是客票融資(客票就是生意上所收的支票),譬如說客戶跟你們訂貨,你們將貨交客戶後,客戶依習慣開立遠期支票給你們,因為支票尚無法兌現,而你們又有資金調度的需求,故拿支票至金融機構借款(需事先申請額度,銀行通常會評估你們公司的狀況,及開支票的公司狀況,給予你們公司一個借款額度,通常為支票的八成,另一個額度較低,是控管開支票的公司,以防你們全部都拿某一家公司的支票,避免銀行的風險集中在某一家公司的營運而倒帳無法收回)2.應收帳款融資:客票未收到款項前,會計科目列計為應收票據,而其他多數款項則列計為應收帳款。

由於現今金融商品發達,支票不再是唯一的融資憑證,所以這些為數眾多的應收款項,就可以向銀行申請融資,而發票就是重要的憑證(但工程界則以工程合約為憑證,可視產業不同徵提不同佐證資料),而借款的額度及控管的方式與客票融資一樣。

所以發票可以用來向銀行借款,通常銀行等約三個月後(時間依交易習慣)款項入帳發現問題時才會知道,也許利用銀行的空窗期偷渡一兩次後,告知銀行商業交易有糾紛,故將發票收回註銷,並補繳銀行款項,這樣的情形或許銀行不會知情,但如果銀行去查詢時,有人將這事情供出,我想可大可小,如果銀行提起刑事訴訟,你免不了被傳訊,至於是否有法律責任,這應該是證據問題(不過你是會計,經常會被列為被告,法律責任是民事、刑事都有可能) 參考資料 告負責人是經常,告會計,沒有過
票貼就是拿開立的發票讓銀行看,銀行會貸款給貴公司,但相對的公司必須要拿收回的票據給銀行質押,對國稅局而言 國稅局會質疑 交易是否真的有發生 對於銀行而言則是有欺騙的嫌疑我有客戶也是有這種情況,目前還沒有問題產生.但不能保證不會出問題.至於法律的責任 應該是公司的負責人才會有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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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50212139 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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