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公司搬遷可申請資遣的條件為何?公司搬遷 勞基法規定公司搬遷可申請資遣的條件為何?
請問:公司從台北縣三重市搬到桃園縣龜山鄉林口第一交流道附近,距離約15公里之內,而公司並未有發放交通津貼、提供宿舍...等的任何補貼或協助措施,這樣的話公司需付給不願前往的員工遣散費嗎?
主調動勞工工作所應遵循之程序、原則及勞工不願意調動時,可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疑議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台九十勞資二字第○○一八○○四號)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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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22202199 公司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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