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之結婚,離婚需至戶政事務所嗎離婚事務所 未登記之結婚,離婚需至戶政事務所嗎 因工作關係所以與前妻結婚時並未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是在法院公証結婚的,旦身分証並未登記,那麼雙方簽定之離婚證書,還需要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嗎?
**依發問題意 猜測雙方結婚日應該是在今年的五月二十三日之前亦即民法修正之前 到地方法院去公證結婚過了(若是今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後才結的婚 一定要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 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若是登記婚 既然有去辦結婚登記 當下一定立即換過配偶欄有配偶姓名的新身分證了 就不必發問這問題了)總之 在今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前結婚的話 有公證結婚 但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話這婚姻是有效的;要離婚的話 不能什麼都不做這變成 雙方必須先補辦 之前應辦而未辦的結婚登記之後再辦離婚登記 有結有離 才是正式結束這一段婚姻關係!

參考資料 民法新規定
如果結婚未登記呢?哪就沒有劇有法律上的效易了,沒有婚姻的證實了.所以要離婚ㄋ就不需要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離婚了,你們沒有登記,就沒有婚姻的關係,去戶政事務所上面也沒有你們的資料可以分開就可以了
如果你是在5/23之前結婚的那就有婚姻關係因為你們是經過儀式婚姻(公証)雖然沒有登記但法院裡有存留檔案如果你再娶或女在嫁都還是可以控告重婚如果你們是在5/23後才結那就是登記婚沒有登記都不算離婚協議書也可以不簽因為你們原本的婚姻不成立何來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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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02300295 離婚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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