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遇到這樣如何辦離婚?!!台灣離婚 大陸配偶遇到這樣如何辦離婚?急!! 我有個朋友是大陸新娘,來台5年多了,現在請假回到大陸,跟他先生不合,打算要辦離婚,可是他先生一下要離,一下不離,弄得她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可以請問葉先生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是要在大陸用判決離婚嗎?她們有生一個小孩,小孩出生後,因為沒辦法照顧,結果送回大陸婆家,她先生都沒出半點生活費在小孩身上,請問小孩該怎麼處理才會判給那個大陸新娘呢?
在台灣離婚須符合台灣民法1052條規定, 且必須本身無過錯才能提出, 這些條件並不見得適用, 且須先收集證據後始能提出, 若有證據可資判決, 可在先生所在地地方法院進行判決離婚, 並連帶提出監護權, 監護權在台判決是依據小孩最適合實施親權者, 我想您可提出的先生從未提供小孩生活費, 這點就是很好的說法與證據, 若在台灣可找時間向海基會義務律師洽詢, 有關法律事務, 這是免費的若在大陸判決會比較容易, 不過要考慮的是在大陸判決離婚, 並取得生效書, 還需將判決書與生效書並委託台灣第三人的委託書三份公證書經海基會文書驗證後向先生所在地法院確認判決, 這又要幾個月時間, 但是, 是否與移民署規定的離婚後十日內取得監護權, 可繼續在台依親到取得台灣身分證(小孩每年必須在台超過183天), 這條規定是否有牴觸, 需向移民署確認, 否則取得大陸判離了, 卻回不了台灣, 這應該也不是您想見到的情形, 詢問清楚後再做聰明的決定吧
委託台灣朋友 . 在台灣法院述請離婚判決 . 跟法官說明情況 .提出對你有利的證明...
沒打過官司,可以請問打官司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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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90211543 台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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