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登記結婚,台灣沒有登記,想離婚台灣離婚 在美國登記結婚,台灣沒有登記,想離婚 各位大大好小弟有一個問題,我與太太在美國紐約登記結婚(民國98年),回台灣後沒有登記(身分證後面配偶欄是空白的),兩人都是台灣人,沒有美國身分,太太以出國一年多,沒有聯絡,現在想要離婚,請問以下問題:1. 在台灣婚姻關係為何,單身還是已婚?2. 想要把美國婚姻也結束,但因與太太沒有聯絡,請問我可以自己去美國辦離婚嗎? 法律上如何做,程序為何?謝謝各位大大,感激不盡
你應該還有你們的美國結婚證書自己翻譯或交給翻譯社去翻譯成中文連同英文正版COPY還有相關的文件資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有詳細說明 你在NY結婚的就去參考NY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寄到NY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連同國際回郵(這部分你可以找FEDEX或UPS或DHL 你這邊先付郵資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那邊做好認證 會通知你付費的公司過去收件 再送回台灣)你做這一部分的美國結婚證書認證這樣就可以拿到你的戶政事務所去做結婚的補登記有這登記你跟你老婆就可以到你的戶政事務所雙方各帶一名證人離婚協議書3份去做雙方協議離婚這樣你的美國婚姻自然就也是離婚了要是日後有想要在美國結婚的打算最多你的台灣離婚證書可以交由翻譯社去翻譯成英文並做法院的認證然後再帶去AIT做蓋章認證但因為你們兩個都並非美國公民除非有必要不然這一部份應該是不會發生在你或他的未來其實是可以省略如此的做法有點煩雜但絕對是 最省錢也最方便的方式提供給你 參考資料 朋友親身經驗
在台灣你是單身 最好是回美國辦理離婚 因為有判例 查到美國已婚證明 台灣變重婚罪 基本上如果不開庭 政府不會知道你在美國已婚事實
直接尋找當地律師以你的狀況應該不需要出庭美國離婚是由法庭判決的你只要請律師即可從訴請離婚到真正離婚大概是半年美國法律的規定是如此ㄉ
不見得需要跑一趟美國, 因為也沒有這麼容易, 一趟辦完. 你可以在黃頁上面找個紐約當地的家庭法律師. 問一下如果不知道對方目前身在何處的情況下如何訴請離婚. 如果法律上這點講不通, 你就無法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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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11003125 台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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