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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 甲與其兄乙為董事長之A公司,於過去半年間,分別不動聲色地對某B上市公司大量買進股份,直至本年十月底時,二者合計已持有B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

更有甚者,證券市場上盛傳甲等擬借殼上市,控制B公司。

B公司之小股東丙見狀,甚為憂心,想及早處分持股。

因為過去甲在市場上惡名昌彰,有多項背信罪嫌曾被起訴。

試問:證券主管機關可否以甲等取得B公司股權未申報而加以處罰?
公司法369條之8規定: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起一個月以內以書面通知該公司。

公司為前項通知後,若再取得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總額超過他公司發行總資本額二分之一時,應於事實發生之五日內以書面再為通知。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各處新台幣六千以上三萬以下罸鍰。

主管機關並應責令限期辦理,期滿仍辦理者,按次連續各處新台幣九千以上六萬以下之罸鍰至辦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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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53105212 彰銀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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