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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車,是否可於車上飲食相關的『規定或行文』氣台北飲食 高雄市公車,是否可於車上飲食相關的『規定或行文』...氣 前幾天,坐了高雄市的公車,一上車司機就不出聲的指著貼在公車玻璃的A4紙張寫著車上禁止飲食,我看著我手上的飲料,司機看著我(司機不開車等我處理飲料),大家也看著我,我再看看手邊的飲料,我下車決定坐下班車了,可是我很訥悶學生時代常常坐公車也沒有這規定啊,於是我到了公車總站,看是否有公佈相關規定.......沒,打電話到高雄市公車管理處問,反映是否有相關規定,為什麼沒有公佈(才不會有像我這種人),讓程客知道,管理處是這樣回應的......有啊,再公車的跑馬燈上有,唉....說實在這樣的回答我很不滿意,不知高雄市的公車跑馬燈上真的出現不準公車飲食相關訊息嗎(因為那次之後我不再坐高雄市公車了............(唉..不準吸煙有煙防制法,倢運及台北公車都有相關規定告知.....可是高雄市公車.....慘)
在全國的交通法規中,目前只有大眾捷運法中,第 50 條第 1 項第 9 款明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違反此規定之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的罰鍰。

通常台北市所推行的政策如果成效不錯,其他縣市政府也會仿效其作法,因此公車禁止飲食的作法也漸漸出現在各地,但都只是希望民眾自動自發養成習慣,這樣久而久之民眾會改變,但問題在於公車司機對於這個政策的配合度,以及宣導的手法。

另外,高雄市的捷運系統也正在建制中,高雄市民早晚都要養成在大眾捷運系統中禁止飲食的規定,提早面對相關的限制,也是一種磨合階段。

關於台北市的公車禁止飲食,並非因任何法規規定而禁止。

這要回溯至在民國89年,當時台北市交通局為配合公車費的調漲,給予乘客較好的乘車品質,除淘汰老舊公車,為了維持車廂內的清潔衛生,且不使食物的氣味影響到其他乘客,公車內禁止飲食確有必要性,因此宣導公車上禁止飲食,同時要求各公車業者取消車內垃圾桶,並張貼禁止飲食標示。

對於乘客的行為,公車司機只能道德勸說,實際上是無法給予任何的罰責,所以車內禁食須仰賴公車乘客的公德心。

即便如此,目前台北市多多少少都還會有上班、上課的公車族向交通局投訴禁止飲食的不便。


我覺得 大眾交通本來就禁止飲食了!!不管有沒有宣導 課本上都有講過!!不要總是拿台北的規定來與高雄比較!!!我覺得這是應有的基本禮貌禮儀!若有一天 你不小心打翻了飲料 後過你要怎處理???有沒有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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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92110000 台北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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