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北捷運14歲以下在車廂內飲食不用罰鍰有何看法?台北飲食 對台北捷運14歲以下在車廂內飲食不用罰鍰有何看法? 對台北捷運14歲以下在車廂內飲食不用罰鍰有何看法?本人是覺得多此一舉人總是自私的沒有法律 ㄧ定變髒請踴躍表達意見
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9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行政罰法第九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行政罰法第9條釋義:係有關行為人受行政罰之責任能力規定,並以年齡及意識作為認定之標準,其中以年齡作為認定標準之理由,在於未滿十四歲之人,生理及心理發育尚未臻成熟健全,是非善惡辨別能力尚有未足;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則因涉世未深,雖已漸具辨別事理能力,然思慮可能仍有欠周延,不具完全之辨識能力;故該等之人一旦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時,本法規定分別不予處罰或得減輕其處罰;同理,倘因生理或心理障礙致無辨識事理之能力或無法依其事理之辨識而行為,以致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因欠缺可歸責性,故不予處罰,如尚未達此一程度,僅因此障礙致辨識事理之能力顯著減退者,行為人雖仍應受處罰,惟因其可歸責之程度較低,故規定得斟酌情形予以減輕處罰。

看到了吧...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一邊可以~一邊不行~反正只要在這個法律上犯錯~可以去別的法律上找洞鑽~法律嘛~訂法修法的都是人~要怎樣訂、修~都是他們在玩~只是個單純的"文字遊戲"罷了~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己
我覺得還是要罰鍰比較好 雖然是說年紀還小不懂事 但是現在的社會教育實在有點亂 所以趁這個機會教育一下小孩子而且也可以給家長一點教訓 讓她們記得 這樣以後才會有更少人違規阿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啦 參考看看
與你有同感 他門制定一些沒用的法律 都不知道在想什麼官員都沒有腦漿的現在治安又這麼敗壞 走在路上都會被人砍死教改也是亂七八糟 立法院每天在吵吵鬧鬧都是一群只會領薪水的人
我覺得14歲以下吃東西才會把捷運用髒吧!!應該是要訂<嬰兒或幼兒>"喝奶"不用罰才對不然國小生或是國中生吃東西髒的跟啥一樣現在還真ㄉ搞不懂政府在想啥ㄟ...訂ㄌㄧ些怪規則....
就算有法律,還有一樣有人會視而不見而飲食,但也未說明14歲以上的人也飲食會如何?台北捷運比我搭乘香港和上海地鐵還不錯,各國有各國的好!

飲食方面未來再看看,如果太嚴重,大台北市民也會抗議捷運素質變不好,到時捷運公司或法律會調整一下!


捷運再怎麼搭也不會超過1個小時吧 在這段小小的搭車時間內怎麼還想吃東西呀? 我看這下子清潔人員有得忙了 想出這東西的真是頭殼有問題
我覺得一定要罰...但不一定要罰款..因為14歲以下就算罰款也是他ㄉ父母繳款..這樣也無法警惕當事人...我覺ㄉ可以效法新加坡..以在捷運站裡勞動服務4小時ㄉ方式代替罰款(而且要穿上"我再也不在捷運裡吃東西"ㄉ字樣背心)...這樣因該會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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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12803280 台北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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